自2022年1月1日起,缴费人可以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渠道申报缴纳上述非税收入。税务部门提供三方协议联网划扣、第三方扫码支付、POS机刷卡、银行转账等多种缴费方式。
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省评协公告为准),并在省评协所属本省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及机构所有股东或合伙人.省评协所属机构在外省市所设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2021年12月31日前,业务报备系统开放公测,除编码预览功能外,其他功能开放试用。公测结束后,业务报备系统在此期间产生的数据将会全部清除。公测期间,报告编码模块正常运行,用户可以照常办理编码申请业务。
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征收机关,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以矿产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征收机关。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州分公司研究决定,暂免全市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申请领用发票的邮政寄递费,恢复收费时间另行通告。
因系统升级,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将于2021年12月31日18:00—2022年1月5日8:00暂停对外服务。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规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自2022年1月起全面实行税源分类分级管理,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
各类用地征税等级界限以道路为界时,道路低等级一侧地上若有建筑物,则临街第一排建筑物占地适用高等级;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无建筑物,则临街20米范围内的土地适用高等级。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曾都区税务局自2021年12月起全面实行税源分类分级管理,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认定年度起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各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于2021年12月22日17:00前在工伤结算系统中办理在院工伤病人出院结算业务,未达到出院条件或因特殊原因的在院工伤病人,停机以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待上线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后,在新系统中再次办理住院及结算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楚税通”手机APP线上缴纳养老保险费功能已升级,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楚税通”手机APP线上缴纳养老保险费。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机银行APP暂停省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线上缴费业务,邮储银行柜面和批扣缴费方式仍可使用。
在全省住建领域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的规定,《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江夏区等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通知》(武地税发〔2001〕325号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018年公告第1号修改)全文废止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体情况,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49号提案的答复,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96号提案的答复,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1号建议的答复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请于11月22日之前完成城镇垃圾处理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申报缴纳工作。详细名单见附件。
确定拟入库人选时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执业(工作)时间、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所获奖励、行业影响力等情况。本期入库人选的任职期限为四年。
各地要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深入调研,摸清摸透项目现行征管流程、政策文件规定、票据使用、系统建设、信息传递、资料管理等相关情况,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充分考虑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划转改革方案,扎实推进,确保准备工作如期完成。
积极推进“跨域通办”,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将国务院明确的132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优先纳入“全省通办”范畴,12月底前实现民生领域高频事项跨域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将一个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告知承诺制。
鄂州市税务局2020年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即日起,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楚税通”手机APP进行缴费。具体操作详见《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楚税通”申报缴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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