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国、地税一体化排队叫号系统,纳税人在办理国、地税业务时,只需在一个窗口提出申请,办税人员按照统一业务流程和法定的时限、权限办理税收业务。并逐步推行国、地税通用的表证单书。
完善电价执行方式。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销售环节低谷时段,鼓励用户利用低谷时段错峰用电。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通过湖北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经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并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39号)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省直各有关部门、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应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政策,共同做好扩大开放利用外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有关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
该公司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规定代扣代缴,集中向公司核算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对其在汉门店直接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而该公司未集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七类。
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解读医保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鉴于该公司实际情况,各区局对其直营门店在属地管理的前提下,确定一个中心门店汇总本辖区所有直营门店的销售额及应纳增值税额进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步税费征收,中心门店在汇总申报时另附本辖区各直营门店的明细申报纳税数据。
对该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核算上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四统一”所属连锁分支机构,随国家税务局预征增值税应缴纳的附加税费,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对该公司未纳入集中核算的挂靠门店,视同独立经营的纳税人,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属地管理。公司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挂靠门店情况上报市局,隐瞒不报或失察未报的,将取消对该公司各门店实行集中纳税的办法。
为规范税收执法依据,促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2016年6月30日前制发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办法所称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或者等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农村)家庭。
符合条件的小微服务业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成功后可享受签约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财税代理、信用评级、法律咨询、电子商务、管理诊断等方面的服务补贴。
市认定牵头部门在收齐各区初审意见后,会同市财政、国土规划、工商、统计、住房保障房管、国税、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的资金申报村料进行审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会审意见报送市投委会办公室。
丰富金融产品,创新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拓宽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推进各类权利质押贷款,更好地适应创业创新的金融需求。
选择“邮寄送达”的纳税人应当使用三方协议扣款方式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国税机关确认通过并且扣缴税款成功后,由邮政部门将国税机关已经开具好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寄送至纳税人指定地点。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通过湖北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经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
由于自来水增值税政策的特殊性,省局在政策执行口径第三辑中,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向用户收取的自来水费与收取的电费统筹予以了明确。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第54号公告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费问题予以了明确。
自2016年8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届时,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办税服务厅(含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以及网上办税服务厅、移动办税系统、ARM自助办税服务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消费者在取得发票过程中,遇有经营者发生本通告所列举的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可通过拨打全省国税机关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专项整治举报受理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信函、网络等方式向国税机关进行举报。国税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成立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研究解决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整合工作。
上级审计机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投资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或者改进意见。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缴个人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负面清单》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省地方税务局委托邮政公司在代征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同时,代征个人所得税。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