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域名由https://hljgswsbs.gov.cn变更为https://fpxxt.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新域名自2022年2月2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原域名自2022年3月25日零时起停止使用。
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公告1758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年第3号),《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从市级非重点企业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纳税人确定为待查对象,推送本级或下级稽查局组织检查。
聚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不断优化简化流程,推进更多涉税事项“网上办”“掌上办”,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为避免人员聚集,发生疫情风险,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非接触的“掌上办”为主,网点柜面为辅。按照省、市最新工作要求,为保障缴费人资金安全,2022年各部门不再深入社区、村屯收缴现金,望广大缴费人周知。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规定,废止《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一体化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应当符合全国一体化平台统一电子印章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密码标准规范。电子印章载体和数据格式应当遵循与电子印章相关的公共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商用密码技术和产品。
本办法施行之前制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存量证照(各类证件、证明、执照、牌照、批文等),签发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逐步实现存量证照的电子化,汇聚至电子证照库。中省直各部门应当加强本系统存量证照转为电子证照的统筹推进。
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列严决定前,应按照业务对口原则报经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口执法办案机构研究后,作出是否同意列严决定并及时反馈。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同意列严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列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列严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列严决定。
加快旅游市场复苏。支持景区开展门票优惠促销活动,对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门票售出价格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价格50%的,由市财政按照门票核定价格30%给予景区企业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避免人员聚集,发生疫情风险,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非接触式的“掌上办”为主,网点柜面为辅。按照省、市最新工作要求,为保障缴费人资金安全,2022年各部门不再深入社区、村屯收缴现金,望广大缴费人周知。
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对于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措施文件发布单位应进行梳理评估,对不符合本措施要求的要及时规范。
望广大居民在缴费期内尽早缴费,避免因超过缴费期缴费,影响享受医保待遇。税务咨询电话:0454-8830331、8830332医保咨询电话:0454-8550076、86112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决定,废止《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3年第2号)。
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设备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除解除相关人员关系中,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其他信息报告类涉税事项全部即时办结。
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建立规范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丰富公共数据产品,支撑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数据交易机制,激发数据资源活力。
开展税收网格员“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是税务机关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于更好满足纳税人需求,打通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加强税企沟通联系,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都具有积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1年第3号),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公告
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00004_L02版升级补丁已发布(含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两个版本),请下载升级。
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基金支付流程,健全医保、财政、银行、税务对账机制,强化基金使用监督制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和发票领用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可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选择发票邮寄送达方式办理发票领用,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自助领取发票。
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通过黑龙江省工程担保服务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工程质量保函时,担保费用按基准费率下浮20%;通过系统可直接申请“见索即付”性质的银行保函,无需向银行提供现金保证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满 30 年(含 30 年)、女满 25 年(含 25 年)的,可办理职工基本医保退休人员待遇认定手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退休后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对于全年实际到位外资与上年相比实现破零且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开发区,以每实际到位1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获得奖励资金后,我公司及公司股东承诺五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减资、撤资。若公司五年内发生减资、撤资、股权转让等情况,使得获得财政奖励资金的条件不再被满足,应主动将奖励资金予以退还。
2021年09月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公告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电子行政执法证申领资格审定的司法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并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注销电子行政执法证: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军民融合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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