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列严决定前,应按照业务对口原则报经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口执法办案机构研究后,作出是否同意列严决定并及时反馈。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同意列严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列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列严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列严决定。
加快旅游市场复苏。支持景区开展门票优惠促销活动,对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门票售出价格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价格50%的,由市财政按照门票核定价格30%给予景区企业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避免人员聚集,发生疫情风险,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非接触式的“掌上办”为主,网点柜面为辅。按照省、市最新工作要求,为保障缴费人资金安全,2022年各部门不再深入社区、村屯收缴现金,望广大缴费人周知。
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对于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措施文件发布单位应进行梳理评估,对不符合本措施要求的要及时规范。
望广大居民在缴费期内尽早缴费,避免因超过缴费期缴费,影响享受医保待遇。税务咨询电话:0454-8830331、8830332医保咨询电话:0454-8550076、86112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决定,废止《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3年第2号)。
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设备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除解除相关人员关系中,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其他信息报告类涉税事项全部即时办结。
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建立规范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丰富公共数据产品,支撑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数据交易机制,激发数据资源活力。
开展税收网格员“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是税务机关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于更好满足纳税人需求,打通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加强税企沟通联系,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都具有积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1年第3号),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公告
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00004_L02版升级补丁已发布(含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两个版本),请下载升级。
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基金支付流程,健全医保、财政、银行、税务对账机制,强化基金使用监督制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和发票领用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可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选择发票邮寄送达方式办理发票领用,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自助领取发票。
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通过黑龙江省工程担保服务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工程质量保函时,担保费用按基准费率下浮20%;通过系统可直接申请“见索即付”性质的银行保函,无需向银行提供现金保证金。
对于全年实际到位外资与上年相比实现破零且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开发区,以每实际到位1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获得奖励资金后,我公司及公司股东承诺五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减资、撤资。若公司五年内发生减资、撤资、股权转让等情况,使得获得财政奖励资金的条件不再被满足,应主动将奖励资金予以退还。
2021年09月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公告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电子行政执法证申领资格审定的司法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并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注销电子行政执法证: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军民融合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可通过“龙江税务APP”中的“代开电子普通发票查询”模块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龙江税务APP自然人电子普通发票代开操作说明》(附件)。
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由市金融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此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根据《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电子退库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55号)要求,规范电子退库业务资料传递,提高退库工作效率。(《措施》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本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证照上的住所地、经营场所地等地点,但下列情形除外: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预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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