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行动,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推动重点企业开展5G全连接工厂建设,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
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先行先试样板区建设,不断发挥样板区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支持并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市(地)申创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
承担省级粮、食用油储备业务的企业,是指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省级粮、食用油储备任务,并取得省级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和省级储备粮、食用油承储企业。
2022年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政策已到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补缴期截止到2023年底。如您已享受上述缓缴政策,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及时补缴已缓缴的费款,以免逾期产生滞纳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号)同时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我市市场主体活力,精准服务拟上市企业,我局收集整理了企业上市过程中重点涉税政策,编制了《“推进企业上市”重点税收政策汇编》。
落实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组建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升科技赋能文化旅游发展水平。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45号公告,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继续按0.3厘/千瓦时征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已经省局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黑市监规〔2021〕5号)同时废止。
使用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与直连单位关联关系的相关材料。使用单位为省级及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铁路、民航、公路等隶属于统一政府业务监管部门的,无需提供。
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管理权限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条件中关于学历、资历、业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规定开展认定,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协调一致。
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级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连续性,该延续的延续。
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依托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
针对初创阶段企业规模小、组织结构单一以及对涉税业务了解不充分等特点,在企业初创期从开办到涉税业务办理提供服务支持,帮助企业了解税收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提供符合初创期企业特点的便利服务措施。
为帮助指导全省小餐饮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编制了《小餐饮合规经营指引(2023版)》,现予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试点行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从事“牲畜屠宰”“禽类屠宰”和“羽毛(绒)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要督促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方便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息。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请一并贯彻落实。
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在本办法的业务中出现担保贷款资金损失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程序已履行职责、未牟取私利且无重大过失的,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推动一批省内外院校和先进企业与省内特色食品生产企业人才培养合作项目,结合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培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队伍。
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转发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22个费种思维导图,归纳缴纳义务人、费款计算、缴纳期限、资金用途、特殊规定和优惠政策等具体内容。
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着重审核制发的制度性文件是否在业务办理、资料报送、管理事项等环节损害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切实维护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请人)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纳税申报)。
大家可下载附件,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的意见建议请随时与税务部门联系,税务部门将以更加优质的税费服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聚焦乡村农企农户所需所盼,成立“税务助农团”,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配备“税费政策讲解员”和“快速响应联络员”,帮助农企农户用好用足税费优惠政策。
树牢“税费皆重”理念,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保费、非税收入等费种政策落实,持续将小微经营主体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分别为0.5%,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引导税收志愿服务团队开展“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紧盯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大学生就业创业税收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等方面的辅导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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