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省局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各市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并就项目涉及的税收收入和税源变动情况的分析报告报送省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省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通知如下:
依法治税,严格征管。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将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编制成册,并报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备案。对于备案后新增固定资产类别的,企业应于购入固定资产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认真总结、分析,按时上报工作报告。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
涉税鉴证业务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各级国税机关4月份仍需通过FTP服务器上传海关完税凭证第一联数据,5月份停止上传,纳税人不再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总局5月份仍将下发4月份的稽核结果。各海关所在地市局计统部门继续按月通过FTP服务器上传海关完税凭证第五联数据。
近接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关于分支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2009]豫外运财字第009号,因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在省内3家分支机构单独设置帐簿,编制报表,独立计算盈亏,能够独立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强汇总申报协调。在汇算清缴工作中,汇缴机构、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程》要求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应积极受理,并具有检查、审核和认定权。但不得为纳税人指定税务师事务所,更不得获取非法利益。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告表的填报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本报告表。申报所属年度内没有关联交易的,报告表中有关关联交易的金额填零,其它内容必须如实填报,如:《关联关系表》、“交易总金额”、“购入总额”、“进口总额”、“非关联进口额”等。
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事务所负责人。
为规范契税征收依据,防止出现多征、漏征税款,在契税征收过程中,凡是购房合同或发票上注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并按实际面积套用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各地纳税人纳税信息采集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以高度的责任感逐级把关、认真核实,确保不出或少出纰漏。纳税人纳税信息采集的范围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力争为所有资料齐全、数据完整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编号为14位,具体格式为:年份(2位)+税务机关代码(6位)+顺序号(6位)。建立和完善《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帐》,做好对涉税合同的跟踪管理。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省设立的代表机构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时,其主管税务机关对免税申请进行审核后层报省局审批。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办法》的实施由各级国税机关的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税政、征管、稽查、法规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特别纳税调整的管理。
对新设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要做好个性化服务,辅导企业及时足额地得到税收优惠;对停止执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要及时做好税源清查;对财税[2008]15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五条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税收政策,要向相关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在投资项目第一年抵扣时备案;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第一年备案;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在购置专用设备的年度备案。
企业发生的损失,暂参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34号)规定的程序扣除。
各地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的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纳税评估,防范收购发票虚开虚抵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创新思维,积极探索和研究强化农产品税收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模式。
纳税人年度中间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主管税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补充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告的,年终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调整如下: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坚持和落实出口退税数据分析和预警评估的各项制度,加强事前预警和事后评估,对出口异常商品和预警企业进行专项核查,按期对本辖区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开展情况,加大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入库情况的监控,对全年预缴税款占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应采取措施及时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各地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适用税种变化的工作衔接,确保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原城市房地产税与房产税的管理工作不在同一部门的,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保证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结合财税〔2008〕56号文件的免税要求,加强后续管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报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变动情况,省局组织人员对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