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周围占地,一部分用于居住,一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房屋及周围的全部用地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照上述原则规定(包括出租房屋)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66/138416.html

1990-01-10

河北省法规

城镇建设规划区的土地,属于城镇的征税范围,适用所在城镇的土地税额;但土地使用税应分别向地籍所在地的市、县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地点应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15/138415.html

1989-12-26

河北省法规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税收中的有关问题。旅店、货栈、货场、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协税护税小组,负责宣传税收政策,催缴、代征税款,检举揭发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可根据协税护税小组工作情况,给予合理报酬。

https://www.shui5.cn/article/a1/170763.html

1989-08-11

河北省法规

印花税的纳税地点,根据《施行细则》第14条“条例第7条所说的书立或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的规定,行为发生时的地点即为纳税地点。

https://www.shui5.cn/article/74/138413.html

1989-02-25

河北省法规

为加强土地管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节约并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d5/170854.html

1989-01-21

河北省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从1988年11月1日起开征。今后,凡征期过后,新增加的土地,应在增加土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征期内,交纳土地使用税后,纳税人又将土地使用税转让的,已征的税款不予退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ed/138484.html

1988-11-03

河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书立的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效力的凭证,凡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均应缴纳印花税(以下简称贴花)。未列举的不贴花。

https://www.shui5.cn/article/b6/138412.html

1988-10-27

河北省法规

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20/170690.html

1988-01-11

河北省法规

对监狱的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法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房产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对生产规模较大的监狱,可以比照本通知第二条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4c/170688.html

1987-10-20

河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的性质,经研究,决定对其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可比照对军队房产征免税的规定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d3/170829.html

1987-07-22

河北省法规

国营粮食系统经营平价粮油的单位,属于国家政策性亏损补贴单位。因此,对各地粮食局、粮食公司及所属粮站、粮库、粮店等本身自用的房产,自文到之日起暂缓征收房产税。粮食加工厂和专门经营议价粮油食品的厂、店,应照章征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d/138411.html

1987-01-15

河北省法规

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中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按第二步利改税的标准确定,除建制工矿区以外,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https://www.shui5.cn/article/67/138410.html

1986-12-10

河北省法规

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县城系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系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系指已建制的工矿区和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https://www.shui5.cn/article/08/115038.html

1986-11-19

河北省法规

启用新添置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应持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证照,在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从领到车船行驶执照的当月起计算纳税(不满十五日的不计;满十五日的按一个月计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9b/142689.html

1986-11-19

河北省法规

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数额大或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由县级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s://www.shui5.cn/article/49/142696.html

1986-10-03

河北省法规

城建税是随同“三税”征收的地方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不能单独减免城建税。国营企业缴纳城建税后减少企业利润的按省财政厅(85)冀财利改办字第10号文件的规定解决。

https://www.shui5.cn/article/38/170684.html

1985-09-11

河北省法规

按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单位,即核算单位所在地确定适用税率。在集贸市场纳税和代征代扣税款的,适用集贸市场和代征代扣税款的单位所在地的税率。

https://www.shui5.cn/article/07/170681.html

1985-06-15

河北省法规

国营和集体批发企业以及其它批发单位,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的营业税时,不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其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纳税人回到所在地后申报纳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5/141806.html

1985-05-20

河北省法规

除建筑行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和煤炭行业实行吨煤工资包干外,由省统一在工交系统选择几个经过整顿,领导班子坚强,生产正常,经济责任制比较健全,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实行联产、联利、浮动工资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https://www.shui5.cn/article/3e/170771.html

1984-04-29

河北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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