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税发[1994]2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情况,省局对提取管理费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纳税人以后年度实现盈利后,在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要填报《纳税人弥补亏损核准表》,连同本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过的《纳税人亏损审核表》,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
从1995年1月1日起,全省地税系统及所辖业户丢失税务登记证(正、付本)、发票、发票领购簿等税务票证,一律在《河北税务》杂志上刊登挂失声明,在其它报刊挂失视为无效。
你局《关于血站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的请示》(怀国税函[1994]034号)收悉。据了解,卫生局系统成立的血站,利用人体的血液,通过机械分离出血清,再销往一些生产生物制品的厂家作原材料。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血站销售血清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如血站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可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并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可由纳税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局报来唐地税政二[1994]2号关于对潘家口水库所在地按工矿区征收地方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从1995年1月1日起对潘家口水库所在地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对劳动部门从事的上述保险业务,暂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2号通知中“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其保费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手续等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和《河北省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养老保险金社会统筹规定》(省政府第61号令)等有关规定,我省对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全省统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对由地方投资兴办的小水电厂、小火电厂、地市县区的农电趸售企业以及其他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应入地方金库的要抓紧组织入库。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关于“企业所得科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外省、市、区座落在我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一律就地征收。其中驻涉县的天津铁厂,就地缴入我省省级金库。
凡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向主管基层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打印文稿),填写减免税申报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的有关文件,证件证明、资料。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集体企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县以上供销社除外),实行新税制后,不论隶属关系如何,企业所得税一律在企业所在地缴纳,并缴入当地金库。县以上供销社所属企业所得税仍按原入库级次入库。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集体企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县以上供销社除外),实行新税制后,不论隶属关系如何,企业所得税一律在企业所在地缴纳,并缴入当地金库。县以上供销社所属企业所得税仍按原入库级次入库。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纳税款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依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年退还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委托市、地区国家税务局审批。
今年1月1日后新办校办企业逐级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税收管辖范围分别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查批准后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对1993年底前的小学校办工业企业要按本通知精神进行清理整顿,重新审查批准后方可给予税收照顾。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通知要求对1994年1月1日前兴办的福利企业进行认真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结果逐级汇总填报《福利企业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一),连同情况报告于1994年10月20日前一并报省国税局税政一处。
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费用扣除标准比照同行业企业的规定执行,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参照同行业计税工资标准。对帐目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征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和石家庄市实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注册制。凡属于国家引导外商投资目录中鼓励和允许范围内的项目,其总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由企业自行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对文中第一条规定,鉴于我省1994年初补发1993年第4季度的工资是预发性的,正式工改工作还未到位,因此,可在工改方案正式实施,给个人补发工资时,再分别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35号、51号《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保险公司承保的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和两全家庭财产保险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参照实施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省局确定了《河北省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暂行税额表》,现印发给你们。
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跨市(地)、县(县级市)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我省建筑安装企业在省内承包移动工程,所承包的工程跨市(地)、县(县级市)的,回企业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凡享受税收优惠的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必须向税务主管征收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区税务局重新审查确认、并报市地税务局备案后,由主管征收单位具体办理征、退税手续。新办企业和纳税有困难的老企业,是否享受流转税优惠政策将另行通知。
为保证新税制顺利推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几个业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请按照执行。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你局邯地税三[1993]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磁县黄沙乡所在地从1993年度起按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家庭财产有效还本保险证”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该项保险的保险储备金为计税依据,不能以投保金额或利息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在凭证书立时,双方按此计算贴花。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1]1405号文件《关于专利证书印花税代征办法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积极与当地的专利部门进行协商,委托其在核发各种专利证书时统一代征印花税。代办的具体事宜,可比照北京的作法及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税务机关应加强同经贸、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商检、银行、外汇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局[91]国税函发1187号文件《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对在省内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纳的印花税,一律有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台胞在我省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我省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的货运凭证,有的是全省统一规定的运输货票,有的是各地自定的货运凭单、发票、货票等。但不论何种名称,凡具有结算运输费用性质的货运凭证,均视同运费计算凭证,均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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