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向河北省申请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事项,自公告之日起实行网上办理。申请和变更备案材料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址acc.mof.gov.cn)”直接上传,不再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证照及批复文件采用邮寄形式送达。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部署,大力倡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事项调整限制。在有效期内未登记的企业自主申报名称,经股东(投资人)申请,可以变更住所、登记机关、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要合理安排基金支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2019年,全省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于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线。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便捷完成个人所得税信息登记、申报征收、查询申诉、通用服务等业务。
在河北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不发生纳税义务的委托代征单位和其他按相关规定不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除外。
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提醒并告知职工2019年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办理渠道。请您提醒单位职工,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可抓紧在今年12月份发工资前填报信息,在今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补充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知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税费事项。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请合理安排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时间,存在应办未办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请在暂停业务前办结相关事项,以免造成由于存在未办结事项产生的纳税、缴费风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加快完善我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根据邢台市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安排,自2020年1月1日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地址: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建设东大街691号),停止办理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相应业务划转到属地税务机关。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知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税费事项。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请合理安排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时间,由于暂停业务造成纳税人因未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形成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在核实后免予加收。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提高车船税征管质量和代收代缴工作效率,促进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拟定了《河北省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规程和业务处理规则》,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我省自2013年9月1日起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对于挂车、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辆,以及属于交强险范围但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未投保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逾期缴纳的,加收滞纳金。
分级实施清单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1),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2),由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组织制定和统一管理。
供电公司对于实际用电单位提供的资料,经核对确认无误的,按照《分割单》注明的电量、单价、金额等,扣除免税项目金额后,向实际用电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非直供电”。
本目录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征收各项税费,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税收公平,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财力保障。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是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主管部门。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人),承担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后期日常运营管理事务,接受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
省流转交易中心承担全省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制定等工作,对市、县流转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全省农业类知识产权和需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农村产权标的流转交易活动。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历史性决定和重要政治任务,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税收优惠政策是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其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举措。
自2019年10月26日起,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并库版)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请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信息尚未在税务部门缴费的缴费人,于10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及时缴费。
原由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稽查局进行后续处理。原由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或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承继或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由原承继或立案检查的稽查部门继续办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制定本《公告》。
二是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务必严格依法依规征收税费,严肃组织收入相关的各项工作纪律,严守依法征收税费的底线,严格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行为。
为加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经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研究确定了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界定标准(暂行)。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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