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32/135874.html

2020-03-18

河北省法规

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24号),尚未办理费款属期为2020年2月和3月的三项社会保险申报核定、缴费业务的缴费人,可于2020年3月19日起恢复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fe/135881.html

2020-03-18

河北省法规

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1a/135796.html

2020-03-16

河北省法规

统一参保范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https://www.shui5.cn/article/51/135965.html

2020-03-14

河北省法规

减免期间和范围: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c6/161396.html

2020-03-13

河北省法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确定全省大型企业名单,按程序报省政府确认。

https://www.shui5.cn/article/b7/135797.html

2020-03-12

河北省法规

加强岗位信息供需对接。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采取信息协同比对等方式,核实岗位信息。

https://www.shui5.cn/article/c8/135811.html

2020-03-12

河北省法规

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企业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减征金额,进行退费处理,或征得企业同意后冲抵以后月份的单位缴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c1/135885.html

2020-03-10

河北省法规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可根据减征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

https://www.shui5.cn/article/78/135798.html

2020-03-09

河北省法规

减征政策不影响相关权益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个人账户划拨,参保单位应及时办理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缴纳,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29/136006.html

2020-03-06

河北省法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8/135799.html

2020-03-05

河北省法规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0日延长至3月23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135629.html

2020-03-04

河北省法规

保险机构代收的车船税税款和滞纳金,应于次月15日内,由省级分公司(或同类同级管理机构)向税务机关申报解缴,同时报送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和车辆明细信息。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135630.html

2020-03-03

河北省法规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135731.html

2020-03-03

河北省法规

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2号),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待征缴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业务,并按新的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c/135510.html

2020-02-27

河北省法规

自2020年2月起,各市可根据本统筹区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https://www.shui5.cn/article/df/135496.html

2020-02-26

河北省法规

为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将《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中的房产税征期调整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dd/135478.html

2020-02-25

河北省法规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12/136502.html

2020-02-20

河北省法规

接受新冠肺炎捐赠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纪律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捐赠款物分配使用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实相符、公开透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b/136501.html

2020-02-20

河北省法规

扣缴端下载方式: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所在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完成后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https://www.shui5.cn/article/be/135328.html

2020-02-18

河北省法规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在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不用办理申请缓缴手续,即可延长到3月份办理或补办,在3月底前完成缴费的,2月份、3月份不产生滞纳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e0/161385.html

2020-02-17

河北省法规

加大政府债券支持力度。制定用好政府债券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措施,将新增的政府债务限额优先支持公立医院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和医疗设备采购以及相关防疫部门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87/136503.html

2020-02-15

河北省法规

缓缴申请通过后,参保地人社部门养老保险行政机构及时将《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传递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做出缓缴标识,在申报核定信息中注明缓缴到期时间,传递至信息共享平台,相关资料扫描存档。

https://www.shui5.cn/article/97/161382.html

2020-02-14

河北省法规

请非营利组织及群众团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资料,认真填写申请表。上传资料要齐全、清晰,要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纸质资料要同时留存备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135245.html

2020-02-13

河北省法规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用于防控疫情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https://www.shui5.cn/article/72/135078.html

2020-02-12

河北省法规

当前一段时间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延缓开工、暂停聚集活动等举措,导致一季度税收增长承压。各单位在盯牢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在“减、扶、保、稳、优”上下真功夫、硬功夫、实功夫,全力支持企业抗疫情、渡难关。

https://www.shui5.cn/article/96/161511.html

2020-02-11

河北省法规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https://www.shui5.cn/article/66/135167.html

2020-02-07

河北省法规

为支持企业共渡疫情难关,中央和我省先后出台多项税费支持政策,请各级财税部门及时将最新最优惠的政策普及到每个纳税人,特别是涉及疫情防控的特殊企业,要及时告知并精准辅导,确保纳税人根据自身特点立即享受相关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e9/135285.html

2020-02-07

河北省法规

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延迟缴纳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https://www.shui5.cn/article/29/135054.html

2020-02-05

河北省法规

以上资料请使用顺丰快递邮寄至省注协注册部,并请在快递中附一张纸条,写清回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业务办理完毕后,我们将按照回寄信息使用顺丰快递寄回。

https://www.shui5.cn/article/3f/135068.html

2020-02-05

河北省法规

增加防疫物资供给。建立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在规定限期内购买生产设备、检验检测仪器等进行技术改造,扩大重点物资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135012.html

2020-02-04

河北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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