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发布)规定,依据本通知发布的2020年度、2021年度农产品耗用率,分别对2019年度、2020年度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140884.html

2021-07-06

河北省法规

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对公司解散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虚假清算、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以及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清算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2/140876.html

2021-07-06

河北省法规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六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69/140789.html

2021-06-30

河北省法规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加大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4c/141372.html

2021-06-30

河北省法规

上述试点纳税人不再执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购进农产品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库存的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凭未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计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06/140841.html

2021-06-29

河北省法规

自2021年7月1日起,省财政厅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不再办理划转后所属期的四项试点划转收入、土地闲置费缴纳业务,改由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等涉税渠道受理缴纳义务人和代缴单位的缴费业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c0/140757.html

2021-06-25

河北省法规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省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试点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以下称四项试点划转收入),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28/176399.html

2021-06-25

河北省法规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使更多开展公益性捐赠的企业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开展公益性捐助活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0a/86801.html

2021-06-15

河北省法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监管机制,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具有河北特色的养老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https://www.shui5.cn/article/62/164182.html

2021-06-07

河北省法规

建设中国(河北)自贸区是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构筑区域开放新格局的重大部署。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家庄海关等部门十分重视河北自贸区建设,积极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https://www.shui5.cn/article/3f/144483.html

2021-05-27

河北省法规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广大市场主体蓬勃发展。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144482.html

2021-05-27

河北省法规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降低增值税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等政策,以及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规定,都涉及企业环保投入的相关税收优惠,同样适用于钢铁企业,有效降低了钢铁企业的税费负担。

https://www.shui5.cn/article/4d/144481.html

2021-05-27

河北省法规

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复杂经济形势影响,国家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其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https://www.shui5.cn/article/0f/144480.html

2021-05-27

河北省法规

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1/144479.html

2021-05-27

河北省法规

全省税务系统始终将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扛牢抓实,强化落实举措,确保减税降费红利直达市场主体,为抗击疫情、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74/144478.html

2021-05-27

河北省法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规定,可按30%的分成收入比例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情形,针对的是律师事务所的雇员律师,并不包含合伙人律师。

https://www.shui5.cn/article/e0/144153.html

2021-05-27

河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

https://www.shui5.cn/article/40/80859.html

2021-05-26

河北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我们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认定,现公布如下:一、2020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https://www.shui5.cn/article/8e/80075.html

2021-05-26

河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2020年度第三批、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d5/80150.html

2021-05-26

河北省法规

近年来,中央实施了 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有力促进了创新创业,最大程度对冲了疫情不利影响,保证了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展。今年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继续执行和完善减税降费政 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搞“急转弯"。

https://www.shui5.cn/article/0b/140435.html

2021-05-25

河北省法规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ef/56118.html

2021-05-24

河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

https://www.shui5.cn/article/a6/140311.html

2021-05-11

河北省法规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71/69269.html

2021-05-10

河北省法规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查询自身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如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补评、复评或修复申请,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调整情况的动态调整评价结果。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143096.html

2021-05-07

河北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40号)等规定,我们对全市符合条件纳税人的2020评价年度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其中8989户纳税人被评价为2020评价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cf/144886.html

2021-05-07

河北省法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要求,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2b/141940.html

2021-04-28

河北省法规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1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任务目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54/44789.html

2021-04-23

河北省法规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https://www.shui5.cn/article/43/24127.html

2021-04-19

河北省法规

税控器具的选择。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84742.html

2021-04-05

河北省法规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征求意见”字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邮编:050011。

https://www.shui5.cn/article/1b/112218.html

2021-04-02

河北省法规

由于2020年度考试延期至2021年,两年考试合并组织实施,因此本次考生人数大幅增加,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广大考生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此外,本次考试期间考点所在学校还承接了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人员较为密集,请考生自我安排好时间,提前到达考场,有序进场。

https://www.shui5.cn/article/fc/55658.html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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