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情况,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办税服务厅进厅人员数量,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缴费人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在此向您发出倡议: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部门要高度关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对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的日常监管,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对缓缴期间发生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制度建设年”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1〕267号)要求,我局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三府〔2014〕72号)文中部分土地等级范围表述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2022年7月1日起,海南合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见附件)按照《公告》的规定,采用收入比例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针对互联网平台及产品服务隐私协议要求、移动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应用商店 App 个人信息处理规范审核、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SDK 安全指南、利用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规范等重点热点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指导App运营者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22〕16号)精神,做好我省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制定《海南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22年7月30日起施行。
根据上级通知,结合我省工作安排,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海南考区)考试时间确定为2022年8月5日、6日、7日,海南考区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系统开通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6号)精神,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通告如下:
缴费人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2.上门申报:用人单位到市税务局东方大道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办理。
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交汇地带,包括以海岸线为基线向陆地侧延伸的滨海陆地与向海洋侧延伸的近岸海域。海岸带具体范围根据海南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已缴纳2022年6月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境外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个人报名状态将变为“审核通过”,报名人员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方能支付报名费。
全力争取实现全省年初既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GDP平稳较快增长、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达到全国较好水平。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千方百计确保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市、区应当整合涉农资金,利用好现有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市、区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促进闲置宅基地合理利用。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住房、交通出行、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农办牵头建立健全改革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完善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与税务、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并行办理,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变更联动办理。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优化发票申领“白名单”服务。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快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全覆盖。优化税库联动退库机制,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
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放宽名称登记限制,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和行业特点。“个转企”业务实行全程专人专办,将企业设立信息及时推送税务、社保、公积金、公安等相关部门,实现相关业务“一网通办”。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按要求足额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
我局持续加强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码上办等办理渠道宣传辅导的推广力度,不断增加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可以办理的业务数量,进一步缩短业务后台审核时间,提升纳税人线上办理的体验感。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费率力争降至1%(含)以下。
本实施细则所称海南省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的奖补资金。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汇总形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建议名单(2021年),并移交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人才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破解“项目等土地”问题,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促进项目“签约即拿地”“拿地即开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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