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提供免费会计核算软件、电子账簿,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子建账,有效降低纸质账簿印制、管理、仓储成本,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会计建账服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开展守信激励,创新信用场景应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前期三亚试点推行“三连A”纳税人税务事项资料承诺办理的基础上,省局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缴费人推行涉税事项承诺办理服务。
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制定离岛免税品通关监管方案,对于达到监管要求的企业,在海口关区内给予其按照通关一体化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便利。推广“提前申报”“汇总征税”等便利化措施。
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统筹老龄事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关爱赡养老年人负担重的家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公告2020年度-2022年度(第四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积极组织数字疗法产业人才申报各级人才项目,支持数字疗法高端紧缺人才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之外无公共信用信息;依据国家和我省印发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结合本单位职责,形成内部执行的与权责事项挂钩的惩戒措施清单,并在日常工作中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
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需要有能够支撑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实际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2年“双高”人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随机抽取50户稽查对象组织全面自查,自查期限为2022年10月9日。
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调整优化,进一步明确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经营标准,支持市场主体依规充分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政策。
确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各级要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
各财政用票单位上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后,应认真组织做好旧版财政票据清理工作,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销毁手续。
民非研发机构经核定后可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自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支持创新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单位组建或参与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
2021年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2022年度我省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458元,下限为4491.6元(其中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4396.9元)。202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24元。
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发承包双方根据实名制入场原则,以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人员为准,疫情期间增加的防控费用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实签证进行调整,此项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
本办法所称集群注册,是指多个经营者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在海南省的个体工商户以一家平台企业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形成个体工商户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8月26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本轮疫情影响结束,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无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再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无法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原辅料减免关税政策,形成成本优势,打造海上风电装备出口制造中心,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开拓东南亚市场。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及时下载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经部端实名信息比对后的符合参保及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并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现代化监管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为重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到2025年,打造与高质量市场主体发展相适应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申请办理。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或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签署承诺书后办理。
自2022年7月至9月,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自2022年5月1日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规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2.3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此外,退休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0.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
强化精准主动税务服务。构建全岛数字化税收服务机制和精准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精准分析和识别风险企业,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通道,全面推进涉税涉费事项“一站办结”。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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