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税则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0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并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为2020A版,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工人抵琼后需集中观察或隔离14天,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企业需要最大限度提供支持,做好帮助企业解决工人开工前观察或隔离场所等企业难以自身解决的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欠费之日起征收滞纳金。
减免部分税费。因疫情影响,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支持经营困难企业。继续做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扶持企业渡过难关。因疫情原因,导致我省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可按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
如果您(自然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如果您(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请在海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
非自然人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由汽车经销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对于注明两个缴款单位的海关缴款书,以及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的海关缴款书,但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纳税人应通过该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稽核比对相符后,在该平台进行勾选。
为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现将《小微企业“十二产业”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共计372项业务优惠事项予以发布。
移动互联网端(手机APP)是办理个人所得税涉税业务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为确保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建议您到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正规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和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并及时填报和更新基础信息。
有意向成为个税志愿者的各界人士,请于2020年2月14日前填写《海南省个税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1),发送到电子邮箱3083661930@qq.com,或者将申请表报送到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报名。
在开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中,以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或推广,或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本单位、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等的认可。
自2020年1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受理查账征收(A类表)企业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预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您持续关注海南税务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办税服务厅公告栏。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40%为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按月代收,其余60%的工会经费由单位直接拨缴给本单位工会。
为统一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管理流程,推进我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制定了《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7年第7号)同时废止。
我局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适时调整了“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办税事项指南,已在官方网站、“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办税服务厅公布,请在办理业务时及时查阅。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直接拨打4007112366,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涉及系统操作类问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呼转至4007112366咨询平台。
年终结算日(12月31日00:00时至2019年12月31日24:00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所有缴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含网上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缴税(费)功能暂停服务。
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的签收栏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收到日期,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签订委托协议后提供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采集协议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进行变更或终止。
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hainan.chinatax.gov.cn/)—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通知公告—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注:在页面左上角点击切换“海南省”)
除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私募基金、创投类公司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财政奖励按月执行外,其余各项奖励实行一年一次集中申报和评审,每年6月份由各金融机构、企业申报上年度奖励并提供申报材料。
建立三亚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分管金融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各产业负责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发展局,分管金融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性、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我局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适时调整了“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办税事项指南,已在官方网站、“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办税服务厅公布,请在办理业务时及时查阅。
为规范“承诺制”容缺办理服务流程,避免影响涉税事项的后续管理,我局将对未按承诺补充资料的纳税人予以失信惩戒。一是将其申请容缺办理的业务事项撤销受理,恢复至受理前状态。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于2019年11月15日在全省上线运行(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加强增值税发票涉税风险管理,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多角度分析发票存在风险,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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