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银行存款可扣的纳税人,经市、县税务机关批准,可酌情扣留其的经营的一定数量的货物,作为纳税保证金,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将留物变卖抵缴税款、罚款、滞纳金。
钟山县税局反映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桂建施字[87]第8号文对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的税率规定采取按纳税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来确定,与税法不符,如何执行的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2]73号文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国家的税收法令规定,必须集中统一。
关于县级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第四条已经明确,县级市是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城市,市区应适用7%的税率。你市属国务院批准的建制市,应按7%税率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要保证用于本地的城市、乡镇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没。具体安排由城建主管部门作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区外业户(包括个人)到我区境内从事经营,按规定在我区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应在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按纳税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