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按规定需要向原钦州市国家税务局、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钦州市国家税务局、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8年第3号)的规定,现将崇左市范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崇左市国家税务局、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崇左市国家税务局、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崇左市国家税务局、崇左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来宾市国家税务局、来宾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来宾市国家税务局、来宾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钦州市国家税务局、钦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来宾市国家税务局、来宾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税务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制定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十大举措》。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8年第3号)的规定,现将北海市范围(含合浦)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税收业务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即时办结业务和受理纳税人申请时,确认资料或出具税务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代开发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河池市国家税务局、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河池市国家税务局、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河池市国家税务局、河池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为主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过渡期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对过渡期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建立督促落实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涉税风险采取多种手段提示提醒,并加强日常税务核查力度,督促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加强纳税辅导,加强税收宣传,指引纳税人化解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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