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04/35合同区块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复(见附件),同意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将其在南海西部海域文昌13/1、13/2合同区块作为其在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湛江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汇总缴纳其东海04/35合同区块的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有关规定,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督促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
现将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9]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本文下发前,纳税人按《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穗府[2008]13号)多缴税款,可在以后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或退税。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据各地在贯彻执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中反映的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粤劳社[2007]103号文第一条中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问题,由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实际,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8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对于没有调整设置的3月、7月、8月、9月、11月和12月等6个月份,其申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将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作为期限的最后一日自动调整。金税工程各子系统所涉及的时间参数设置仍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时间执行,各单位应向纳税人重点说明,避免造成混淆。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公告》内容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本单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跟踪反馈并有针对性地及时加以改进,促进保护纳税人权益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并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按照财税[2009]148号文的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106号)相应废止。
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我们对现行我省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省级规范性文件和文件条款的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省地税局、财政厅《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96号)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如下:一、土地等级及税额。
各地要按照税务总局的规定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应用建安业和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210号)的要求,遵循“三统三分”工作原则,力争在2010年3月前全面推广应用建安业和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切实加强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不发深圳):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转发给你们。
债务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企业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提交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学习《公告》,切实理解和熟悉《公告》内容,进一步规范国税机关和人员的税收征管行为,推进和谐征纳关系和服务型机关建设。
凡在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车辆、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通告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已不再持续经营,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在进行清算时,应对其未处置的期末存货以及固定资产应视不同的情况进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一)纳税人将期末存货和固定资产对外销售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在低税率地区而适用低税率计算后的税款,小于总机构按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部分,填写入《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第38行“(五)其他”。
合并或自行缴纳增值税的加油站每月收到市级公司提供的经榕城区国家税务局审核盖章的《税款分配表》后,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分别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分配的合并或自行应纳的增值税。
对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可向企业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个人股东股权转让资料)》(见附件一),要求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当期财务会计报告等。
同意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在全省21个地级市承办国庆60周年广东“领潮争先”彩车百日大巡展活动取得的门票、展位、广告等收入应纳的地方税收,由该公司在机构所在地统一申报缴纳。
各地应自文到之日起对《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改按0.45元/份的统一标准收取工本费。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984号)转发给你们,《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新的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3.1元/本。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范围。
各类企业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的原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于2009年12月18日业务终了时停止使用;自2009年12月21日起,启用国库“待报解车辆购置税专户”,施行车辆购置税直接缴入国库的征缴方式。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469号)第二点规定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规格:175×75mm,联体两联50份/本,07版)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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