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和国家税务局对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第三条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批后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63/157524.html

1997-10-22

甘肃省法规

对拒缴、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知银行划拨,并按每日5‰的比例计收滞纳金;对虚报录用残疾职工人数的,责令其改正,并补交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9d/146295.html

1997-01-13

甘肃省法规

对承租人租用房屋后二次或三次转租的,其租金收入应与房屋的所有人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之差征收房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0/52601.html

1996-12-23

甘肃省法规

全省娱乐、饮食服务、非国有医疗机构行业的经营单位、凡在税收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供或者提供的个人纳税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不足以作为计税依据,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均执行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87/150490.html

1996-07-25

甘肃省法规

对企、事业单位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近几年房地产买、卖经营活动规模不断扩大,有不少企、事业单位销售自有房屋,对这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 例细则)

https://www.shui5.cn/article/63/26240.html

1996-05-08

甘肃省法规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如统一发票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地、州、市税务机关批准,并在指定的企业印制。

https://www.shui5.cn/article/79/73451.html

1995-11-10

甘肃省法规

凡负有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在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必须在三十日内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手续,领取由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代扣代缴税款证书》和《扣缴资源税报告表》。

https://www.shui5.cn/article/62/27091.html

1995-10-30

甘肃省法规

关于自营施工单位的征税问题生产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所属的自营施工企业,承建其所在企业、单位的建安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均属营业税征税范围,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26089.html

1995-03-08

甘肃省法规

关于运输费用扣税问题。对运输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2号]精神计算进项税额,凡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及附列资料上不能单独反映运费金额的,不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86/158705.html

1994-11-08

甘肃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对个人从我省基层供销社、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请依照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1/150325.html

1994-11-01

甘肃省法规

根据财税字(94)004号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原料中掺有煤研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它废渣(不包括高炉水灌)的墙体材料,1994年5月1日以后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58703.html

1994-09-19

甘肃省法规

开采国家未列举原矿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的,暂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幅度的税额征收资源税。即:其他非金属矿每吨或立方米为0.5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每吨为0.40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65/27087.html

1994-07-18

甘肃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8号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称: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d/26078.html

1994-05-12

甘肃省法规

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取得的:(1)工资、薪金所得,(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税务局审核,报地(州、市)税务局批准,在一年内给予应纳税额减征50%至80%的照顾。

https://www.shui5.cn/article/2a/123115.html

1994-04-27

甘肃省法规

据了解电力系统及自来水公司在向用户供电、供水时,代地方财政向用户收取10%的电费附加及水费附加,这两项费用均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企业单独记帐,财政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城市维护建设。为了照顾地方财政困难,对这两项费用暂不征收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a/158701.html

1994-02-04

甘肃省法规

消费税暂以《产品税、盐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代用,并在《产品税、盐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上加盖《消费税税收专用缴款书》截记,以便识别。(截记规格:长方形仿宋体字4公分X1.5公分,由各县税务局自行刻制)。

https://www.shui5.cn/article/71/179892.html

1993-12-10

甘肃省法规

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各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含农职业中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e4/150537.html

1987-03-30

甘肃省法规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所有房产,包括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户,不论其是否使用,凡按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列入“固定资产”的,均应缴纳房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30/146402.html

1987-02-09

甘肃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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