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优化税务组织体系,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细化业务流程和职责分工,健全与现代税收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和岗责体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税务稽查等领域的征管力量。
精心推进实施。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做好工作准备和措施保障,严格按照改革任务全面落地的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并与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为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2021年省局稽查局重点工作安排,选取我市辖区食品加工行业销售收入5000万至1亿元;酒类经销行业销售收入1000万至1亿元,建筑行业销售收入10亿以上,行业相对税负偏低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明确如下: 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其增值税、消 费税纳税地点。
财政部门的案件承办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认为需要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案,连同案卷有关材料一并报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关于下发2021年度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案源的通知》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从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通过“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我市以下7户企业作为2021年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对象。
不能使用。考生需重新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新)》,每科考试提供一份。
省局稽查局已将随机抽取的案源通过稽查指挥管理应用系统推送至各地,各地要按照质效考核要求及时在系统中接收并做好案源处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限制;取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职业资格;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
税务部门与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税收征管过程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征用以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情形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信息。
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咨询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条例》的相关要求。新闻媒体、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共同营造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良好舆论环境。
为优化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各项办税缴费功能,我局对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升级,升级内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等,详情可参阅附件《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升级内容清册》。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一是遴选一批创新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二是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三是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有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开投诉举报渠道,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业务报告的行为,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关线索。
加强与地方新闻媒体联动,用好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围绕各类主题教育、重要纪念活动、公益活动等,深入挖掘行业亮点,加大对行业执业特征、职能作用、价值贡献、先进事迹等的宣传力度,树立和提升行业形象。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副厅长杨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契税我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方案(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契税我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办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14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设备时,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从事蔬菜批发与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从事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从事蔬菜批发与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从事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福建税务系统高度重视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通过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主动匹配税费优惠政策适用对象,推动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上述社会组织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在资格有效期内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新一轮开放开发的精神,促进出境游旅客在境外购物消费转移到平潭,促进平潭旅游业发展。2019年以来,我局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请求支持赋予我省平潭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始终表示将给予大力支持。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经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及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民营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在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就业形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厅历来十分重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一是强化政策支撑。
对接“兴企”。用好创新举措开拓市场专项补助资金,持续推动我省轻工、食品、纺织鞋服、工艺美术等名优产品线上线下结合、内销外贸同步,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关于后疫情时代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扶持的建议》(2021114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精准、务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现结合我厅职能,将有关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从现行有关税收政策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流转环节的税收政策,除土地增值税正在立法尚未覆盖外,其他税种已基本实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适用相同的税收制度、政策。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9]26号)的要求,现将三明市受市、县级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并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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