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各设区的市统筹、省部分调剂的管理体制,各设区的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省负责各设区的市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省失业保险调剂金为各设区的市当年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八,用于设区的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余缺调剂。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或为甲供工程提供的或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缴纳税款;
为落实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提升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现将全省202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名单予以汇总公布(详见附件)。
用好财政预算采购和工会经费采购等政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开展相关政府采购和发放年度节日慰问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助力住宿、餐饮、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商贸行业加快恢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到限额以上住宿、餐饮、零售业商贸企业进行公务、商务等消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专门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依托各级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全力打造具有闽东特色的中医药产业链。加大中药龙头企业扶持力度,企业收购中药材原料生产中药,按照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鼓励各地统筹整合支农资金,对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等项目进行财政资金扶持补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全力支持我省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制定以下纾困帮扶措施。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闽财建议[2020]65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09号建议的答复闽财建议[2020]140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24号建议的答复闽财建议[2020]99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03号建议的答复闽财建议[2020]136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7号建议的答复闽财建议[2020]27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7号建议的答复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根源在于网络交易环境下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税源虚拟化、碎片化,给建立在传统商务模式上的现行税收制度和征管机制带来了一定影响。税务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强化第三方涉税数据共享应用,提高风险分析识别命中率,不断优化税务监管措施,形成“税收共治”新格局。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对适用本办法免税政策的零售出口货物,应按规定在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手续,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
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2018年税务机构合并后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扎实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为智能、精准、高效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今起在全省互联网端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同屏帮办系统(含社保标准版)。
对年度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实验区建筑业企业租用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园区内写字楼层作为办公场所,每年按租金50%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在租金补助优惠期间,不得改变场所用途或将其转让转租。
提升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投保企业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快赔。
各地财税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据《公告》和上述办法确定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加强与商务、发改(粮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现将《福建省2022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予以印发。
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新录用人员(在本单位本次失业保险增员时间不超过1年)开展以通识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人500-650元不等给予企业补助。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岚综管综[2022]23号),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联合制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经发领域)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注协今年继续实行会费减收政策。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通讯)会议审议同意,2022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省本级减半缴纳。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省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落户奖励;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境外金融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落户奖励,其中前三家入驻的台湾金融分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600万元的运营补助。
关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但无法落地且执行难,市税务部门应根据国家政策应出具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认为该建议对督促税务机关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我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规划建设有着积极意义。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经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同意,现将我市2022年4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9日。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在疫情防控允许的前提下,对经市工信局备案同意,由县(市、区)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含承办)的行业性线下、线上展会,每场展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万元补助。
加快建设数字经济重点平台。支持泉州市石狮青创城国际网批中心平台、福建省快递跨境电商结算平台、天地汇网络货运总部平台等重点平台建设,持续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平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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