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明确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在建立三方沟通机制中的关系及职责。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既要依法支持涉税中介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又要切实保障纳税人和涉税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对涉税中介机构实行管理协同、服务协同。
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积极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部分节假日期间纳税申报顺延期限明确如下:
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落实税收优惠和堵塞税收漏洞有机结合,要利用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稽查等方法开展核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税收优惠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的,发票分别有联次1联、2联和3联三种;规格为210mm*297mm的,发票分别有联次1联和3联两种;规格为241mm*177.8mm的,发票分别有联次3联和4联两种;规格为120mm×70mm的,发票联次为2联。
按照“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企业唱戏”原则,积极承接国际知名技术、产品展会,创新提升国际·果蔬食品博览会、风筝会、鲁台会、菜博会、商贸物流博览会等特色品牌展会,逐步由地方性品牌展会打造成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展会,成为特色会展名城。
对已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依据《山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晋办发〔2015〕45号)确定的公务交通补贴实际发放标准执行。
我市范围内由地税机关管辖的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以下简称“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我市外出经营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业税收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是指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企业的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
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的,实施机关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对于单纯索要发票事项的检举行为,应当要求检举人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未提供发票线索等情况。对于检举人属于不实举报或无依据举报的,应向检举人说明原因不予受理。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合格证,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取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82号)要求,为了规范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提高税务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和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级及以下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地税机关,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信息审批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将之录入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录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上网公开。
为适应“营改增”的情况,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予以废止。废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受票方通过微信扫一扫、深圳国税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深圳国税电子税务局网站等多种方式查询有奖发票真伪后,即时获取有奖发票中奖信息。具体查询方式如下:进入微信扫一扫、微信公众号“深圳国税纳税服务”或微信“城市服务--国税发票查询”,通过扫描发票右侧二维码进行查询。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和决算上报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制度,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汇总(合并)。
近期,国家、省市出台了多项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也成为多项政策性补贴申请的重要参考资料。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现组织开展企业自主申报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请有需求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自愿自主申报。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省、对接京津、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服务网络。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在实行窗口现场办理的同时,市局按照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纳税人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上传电子材料或邮寄等方式递交申请材料。
现将《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2016年各月份全省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6年我省地税机关征收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的期限明确如下: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精神,对属于税收政策范围内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展览业小微企业,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和种子行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增值税,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育种研发费用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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