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设备更新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采取前补助方式,立项后先行拨付50%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相关规定,加强我省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控制的判断标准,即控制判断的三要素,包括权力、可变回报、权力与可变回报之间的联系。
在陕西省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以划拨方式(公有住房及福利性住房除外)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所含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按租金的10%缴纳。
我省地下水税额标准分类中的浅层地下水是指井深小于50米的地下水,中深层地下水是指井深大于等于50米的地下水,具体根据取水许可证信息确定。
申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参保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须申报2024年底前仍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的年度缴费工资。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确认,红桥区红十字会等3家群众团体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2024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市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加快推进智改数转网联税费数据共享,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对智改数转网联协同支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维护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工伤权益和化解各类单位工伤事故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和2025年度-202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现将经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五批)和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24-2026年度(第二批)和2025-202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
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9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9年12月31日。
我省2024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期延长至2025年1月10日,请广大缴费人及时缴纳费款。
一站式调解组织应依法依规受理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
我省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循环式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水资源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外资在广州市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决定在广州市开展“科汇通”试点业务,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辖内注册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补充确认洛阳市偃师区红十字会具有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第二批2024年度起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引导事业单位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事业单位可以结合人员、财力等实际,有计划、分步骤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使用财政资金建立企业年金前应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4]1360号 2024-12-2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精神,现将经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三批)公布如下
建立产业链能级跃升机制,加快产业链上下游一体智改数转,提高场景应用水平,促进产业集群和产业链融合发展。各产业链牵头单位逐链探索设立产业链首席专家,加强产业链培育的技术权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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