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凉府办函[2021]9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4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凉山州税务局代州政府拟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州税务局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委员会2021年11月1讨论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1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将实施整体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已按2020年度缴费基数预缴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基数低于2021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第一档)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当按本通告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进行补差,其它缴费档次预缴人员,可自愿提档补差。
适用范围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钦州市跨区域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名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税服务厅名单》)中所列的办税服务厅就近办理跨区域通办事项。
各省直有关部门要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省财政厅建立专家咨询指导机制,及时反馈和解决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行业加强会计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广会计数据标准,开展企业会计报表电子报送试点,推动部门间会计数据共享。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京财资产〔2021〕2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本机构专项整治自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对“首违不罚”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依据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开展清单的设立,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征求期限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3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软件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rjc@zjjxw.gov.cn(单位意见请发送盖章扫描件)。
推动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以省级财政为主体加快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22年底全面运行,用信息化手段支撑预算管理,规范各级预算管理工作流程等,统一数据标准,推动数据共享。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规定,废止《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由县级登记管理机构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经仲恺高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获得仲恺高新区2019年、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单位名单予以公布。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有关规定,经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梅江区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规定: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唯一合法网址为https://www.nmg.gov.cn/,用户在通过二维码、超链接等陌生来源访问网站时一定要认准域名,注意甄别,谨防受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按照规定程序,现将变更后的2020年度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名单通告如下: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黔东南州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给予公布。
破产申请受理后,出资人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债务人财产。出资人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二份(申报涉及到证件材料的用证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发展办公室,以上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对技术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研发类,两化融合、企业上云、软件等信息化类及其他轻资产项目和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奖励额度按项目类别确定。
检查组进场,以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开展检查。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认真核查被检查单位收费依据文件、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台账、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等,仔细询问情况,做好情况记录和资料收集。
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核查税款分配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汇总纳税的条件,是否存在不得汇总纳税的情况,同时将核查结果公开。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2021年10月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年公益性(指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50家次〔其中政策和信息、培训、人力资源等服务类别需不少于100家次(人次)〕(申报资料需按模板提供2021年度服务记录),用户满意度不低于80%;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476元/月;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86元/月。
一体化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应当符合全国一体化平台统一电子印章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密码标准规范。电子印章载体和数据格式应当遵循与电子印章相关的公共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商用密码技术和产品。
本办法施行之前制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存量证照(各类证件、证明、执照、牌照、批文等),签发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逐步实现存量证照的电子化,汇聚至电子证照库。中省直各部门应当加强本系统存量证照转为电子证照的统筹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做好联合验收申办平台的功能调整,确保建设单位申报和验收部门审批有序衔接;负责对联合验收审批端和风险等级平台功能调整。
本意见所称告知承诺,是指有关政府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有关政府部门直接作出同意决定的方式。
厦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公告(纳入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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