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登记后首次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以及办理变更登记后重新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由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领取和下载,领取后也可授权管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对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确认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各分局要建立台账明确点位,确保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按照规划用途服务居民生活需求。不按规划用途开展经营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比如,某企业2018年10月向员工发放工资,实际发放工资的当月代扣个人所得税,应当在1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此时税款所属月份为2018年10月。
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结合本市前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务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在国内经济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如何跟随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是当前资产评估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京财税〔2016〕2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北京市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确定和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需关注的问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9号 2018-11-1 2016年12月,财政部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以下简称 1504号审计准则)。1504号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
早在“十一五”开局之年, 2006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技大会,对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行全面部署。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6〕24号文件规定,A+H股公司供内地使用的审计报告;A+H股公司供境外使用的审计报告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的,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报告格式。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信箱专家观点[2018年第二期] 特别提示 针对近期专家信箱收集到的执业人员提出的专业问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邀请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了相应解答,仅供参考。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信箱专家观点[2018年第一期] 特别提示 针对近期专家信箱收集到的执业人员提出的专业问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邀请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了相应解答,仅供参考。
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4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六批)、北京市2015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三批)、北京市2016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批)、北京市2017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五批)和北京市2018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定额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同时废止。
为方便缴费人办理缴费业务,现将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单位及地址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请参加了2018年11月1—2日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自查辅导培训会的纳税人,根据培训内容,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于2018年11月9日前,报送主管管理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部署推广上线要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的网页端和手机端将于10月25日上线。为切实做好全市该系统上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规划国土委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布取消、调整或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同时要在收费场所及时发布信息,做好政策宣传。
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金额较大或账龄时间较长的重点科目明细性质进行分析,可以挖掘出“隐性关联”信息的存在。如查阅往来大额明细中注册地在本地或名称中有相同字符的公司等;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密云县关于加快县域发展的若干政策》(密政发〔2015〕36号)同时废止,执行政策未到期的企业,按剩余时限执行本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务、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文物古建、通信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以及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之情形。
与财务人员、管理层等进行访谈,了解商誉减值测试流程及其内部控制制度,识别关键的内部控制环节,评价执行商誉减值测试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自2018年9月285日起,经本市市级(含市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北京市税务局网上税务局”客户端,进入“税收优惠”点击“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提出免税资格申请,通过系统提供《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专业技术委员会执业问题解答[2018年第一期] 评估方法选择及艺术品评估实务问题 特别提示 针对近期执业人员在评估实务中提出的评估方法选择,评估程序实施,艺术品评估等具体技术操作处理上的问题,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专业技术
本解答仅代表起草专家个人观点,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也不能替代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个人的职业判断,在执业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身职业判断合理使用,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面积不少于100平米,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SKU数量不少于1000种,通过线上售卖的商品SKU数量不少于2000种,单店年度销售额(含线上线下)不少于500万元(或月均不少于40万元)。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为支持我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 京商务财务字〔2018〕23),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境外拓展,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服务贸易境外拓展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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