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住房租赁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纳入本市住房租赁监督管理范围。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文件精神,北京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适用本通知的上述进口设备范围为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所列商品。
根据《关于建立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经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推荐,并于2022年1月25日至2月7日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
为服务企业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基础设施REITs试点政策及申报辅导手册》,主要对基础设施REITs基本概念进行了解读,摘录了相关政策要点,梳理了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审查内容等事项。
大力促进高精尖产业能级跃升,坚持分类分层精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支撑构建具有首都特色、高端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的高精尖项目落地投资,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改升级,提高产业基础水平和产业要素更新利用,持续增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动能和后劲。
持续深化首都“放管服”改革,对标对表先进改革经验,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一是聚焦平台新增商户、业务规模、对本市经济贡献等指标,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分级分类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精准服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把握城市副中心发展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要求,激发数字产业创新活力,培育数字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数字经济新标杆。特结合城市副中心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以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5.0版为重点,制定本方案。
纳税申报与实际不符,存在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纳税申报与实际不符,存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
为进一步扶持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京财税〔2019〕552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聚焦企业国际化需求,着力引进具有国际执业经验,具备海外法律法规、税收、国际贸易、商务金融等专业知识,有能力服务科技企业“走出去”的会计人才,重点引进持有国外知名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双证及多证人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壮大全市网络消费市场规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网络促消费活动,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提升线上销售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如您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您至少提前一天使用“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微信预约。您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税缴费请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接受登记、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办税服务厅将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出台简化审查政策文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资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管理,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本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具体如下: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有关要求。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落实措施逐步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其中普惠托位不低于60%的标准,配置完善托育服务设施。
对承担"白菜心"工程的单位,给予研发投入最高50%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5000万元。对承担国家特别重大科技战略任务的单位,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各参检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在2022年5月31日(含)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的年检材料,通过系统再次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功能,未提交年检材料机构将被纳入“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质量管理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等关键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慎承接高风险审计客户,加强对审计业务独立性、人员委派、执业过程、质量复核、技术咨询等方面的管控,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资源投入和跟踪管理,切实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如已取得房屋产权,或承租公房后有获取改建后房屋产权意愿,可按照“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中的“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办理提取。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的《审计数据采集规范 公共基础(征求意见稿)》《审计数据采集规范 总账(征求意见稿)》《审计数据采集规范 银行流水(征求意见稿)》《审计数据采集规范 销售(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团体标准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就以下问题研提意见: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50周岁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即日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文档(附件2-5)发送至保险公司邮箱进行审核,核保结果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告知。核保通过后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以快递或实际报送形式(附件2-5)报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并缴费。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改),现将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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