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8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2-22
摘要:您提出“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好政策要真正送到企业手中”。我局完全赞同您的建议。近年来,我局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8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在减税降费中的获得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的建议

  您提出“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好政策要真正送到企业手中”。我局完全赞同您的建议。近年来,我局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一)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

  纳税人学堂是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的重要平台,一直以来广受纳税人的欢迎和认可。各地税务机关秉承“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宗旨,不断推进纳税人学堂建设。全国税务系统共设立实体学堂7374所,其中省级43所,省级以下7331所。在纳税人学堂建设中,以实体课堂为基础,积极探索“互联网+纳税人学堂”新模式,形成了网上、实体、流动相结合的多元化纳税人培训渠道。一是多种渠道开展培训辅导。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渠道进行培训,满足纳税人多元化培训需求。二是课程形式多样化。制作视频、微电影、flash动画,使培训有趣、生动,易于接受;将纳税人关心的办税问题和时效性强的政策内容,制作成5分钟左右的短视频,有利于及时学习和掌握。三是提供“订单式”预约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查看网络学堂的课程公布栏目,按需选择培训课程和授课教师,报名参加实体课程的面授培训;也可以通过网络学堂预约制定学习计划。四是开通在线视频培训。纳税人无需注册,便可直接登录纳税人学堂观看培训视频。

  (二)打造“六能”型纳税服务平台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围绕推进税收现代化总体目标,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运用“互联网+”思维,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渠道,打造12366纳税服务平台。平台集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受理、需求管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六项功能于一体,为纳税人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

  (三)开展在线访谈,回应社会关切

  2016年,在我局门户网站组织了6期在线访谈,就2016年改革事项与网友在线沟通交流,倾听纳税人心声,回应社会关切,就纳税人关心的税收政策进行互动交流、权威解读,主动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2017年,我局分别就“减税降负助力经济发展,优化服务共享改革红利”“打出税收优惠组合拳,促进新动能快速成长”“国务院出台六项减税政策”等主题开展在线访谈,解读“税收优惠助力企业发展”等各项税收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参照您提出的建议,继续改进税收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纳税人了解、熟悉、掌握税收政策,助推各项税制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二、关于提高优惠政策精准度的建议

  您提出“提高优惠政策的精准度,尽可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我局完全赞同您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与财政部在推进税制改革、调整税收政策和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时,着力提高精准性、针对性。如为避免企业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2012年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并在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关试点政策出台后,我局与财政部等部门密切关注试点情况,不断完善后续政策,实现了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综合采取降低税率、减免税额、税前扣除、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递延纳税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或项目,非营利组织、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要主体,以及西部地区分别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税费优惠政策。例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等。2017年,出台了进一步减税措施,包括: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在京津冀、上海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等,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相关政策。

  总的来看,您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得到一定体现。对修订完善涉企收费法律法规等有关建议,我局在组织落实好相关政策的同时,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统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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