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如何财税处理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07-31
摘要: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

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如何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分期付款方式销售方增值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但对付款期限未到之前先开具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当天发生时间税纳税义务。

  2、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方增值税抵扣处理。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规定的抵扣进项税额的,购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购销双方对于发票开具也可能有不同的约定:(1)可以约定首付款后,一次性开具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销售方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分期付款销售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同时,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会计处理。企业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具有融资性质的,会计处理依照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的不同,有所差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付款期限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以及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都不需要考虑融资性质,而是直接以付款总额和相关税费等为基础确定。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支付首笔款项: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付款取得的专票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首付款)

  长期应付款-xx供应商(按照后期需要支付的总额确认)

  说明:实务中也有人在此处不确认“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将“长期应付款-xx供应商”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借用该科目,实务中也有用“其他应收款”等替代的。

  分期支付款项,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借:长期应付款-xx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收到增值税发票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销售方一次性开具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支付首笔款项: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全部的专票税额)

  贷:银行存款(首付款)

  长期应付款-xx供应商(按照后期需要支付的总额确认)

  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分录,由于不需要确认融资费用,因此在上述会计分录基础上只是少了“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其他一致,不再赘述。

  作为销售方,分期收款方式的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分期销售货物时:

  借:长期应收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分期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公司名称

  确定摊销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财务费用(红字)

  但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分期收款销售货物不需要确认融资费用,应当通过“长期应收款”相关二级科目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进行处理,其中“长期应收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长期应收款项。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赵辉     2022.08.01



  2009年9月的解答——

分期购买固定资产未取得发票如何会计处理?

  问:我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在B市为分支机构购买了一办公大楼,分三年付款,第一年付款后如何账务处理(未给发票),第一年是否计提折旧,如何提折旧(按全价还是1/3提)?

  答: 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处理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尽管没有全部产权,但企业能够控制该项资产,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到该企业,已经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所以应该按合同全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未付款部分作为长期应付款处理,并全额计提折旧。

  会计处理:

  1.根据分期付款的合同或协议金额,固定资产按全额入账并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2.每次付款时(附件是对方开具的收据)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款项付清后,把收到的正式发票附在记账凭证上,也可以附在最后一笔付款凭证上(提醒要在摘要里备注上写明收到发票)。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