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函[2019]39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190448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5-21
摘要:将批发零售业等现行16%的税率降到13%,将交通运输业等现行10%的税率降到9%,同时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190448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税函[2019]393号      2019-05-21

深圳市商务局:

  高书林等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智慧零售公共数据服务中心的提案》(第20190448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提案建议给予企业及相关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提议与我局职能相关,我局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我局认为,高书林等委员提出利用物联网发展的技术建设智慧零售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对推动零售行业及多个产业的升级发展意义重大,但是我国现行税法对零售行业并没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方便理解,我局对零售行业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实行难点进行了梳理,具体如下:

  一、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

  将批发零售业等现行16%的税率降到13%,将交通运输业等现行10%的税率降到9%,同时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二)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

  1.增值税方面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3.部分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方面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最大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提案》部分政策建议实行的难点

  高书林等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建议给予企业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从目前来看,如需出台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中央层面的立法决策,地方政府及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市也无法直接先行先试。

  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全力支持“建设智慧零售公共数据服务中心”的发展。对于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我局将会积极向上级反映,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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