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15]12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13
摘要:除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外,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凡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

  4.推进能源价格改革。落实国家天然气改革意见,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用户直接签订协议,自主协商确定电量和价格。加强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

  (四)生态环保领域。

  1.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加快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

  2.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在严格保护森林、湿地和饮用水源等生态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生态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及时依法颁发林权证,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发展种植、养殖、相关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和生态休闲等林下经济。(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

  3.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企业污染治理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推动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环境事故保险赔偿的治污新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4.积极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管理制度,为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准备。抓紧建立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尽快提出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名单。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建设,引进和培育碳排放交易专业人才,培育碳减排专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五)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1.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行政府主导,建设、运营、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模式。加快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积极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2.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采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融资费用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园林绿化、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城市综合智能交通系统等项目。对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等,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提高运行管护效率和水平。鼓励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等方式,将已建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社会资本运营管理,盘活存量资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全面参与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推进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县和重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在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改革。不断完善和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合理保障经营者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社会事业领域。

  1.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抓紧制定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引导社会资金共同设立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推动养老企业融资。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扩大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托管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

  2.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事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开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积极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定点范围,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报销政策。在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行人才培训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偿政策。简化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程序,取消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探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文化设施运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领域,建设体育设施,承办体育赛事,提供体育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

  3.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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