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五证合一”施行CA证书变更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9-30
摘要:您好!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5]103号)文件部署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原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将采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五证合一”施行CA证书变更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海曙、鄞州、东钱湖CA用户:

  您好!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5]103号)文件部署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原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将采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拥有CA并在10月1日后变更工商登记的企业,应主动联系CA公司或所属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CA服务窗口,将CA证书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否则将无法登录“宁波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客户端)”。

  如企业换发营业执照之后发生无法正常登录“宁波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客户端)”的,请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联系解决:

  方式1:联系CA公司(CA公司在线服务QQ:800099913,技术支持电话: 87329560,87329570,87304500)进行在线变更。

  方式 2:携带CA证书(即U盾)到所属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CA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注:工商新登记户在申请地税CA证书时会加载最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需变更。

  特此通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