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恋的中赠予及约定的那些“传说”

来源:上海二中院 作者:熊燕 人气: 时间:2022-08-04
摘要:对于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过日常生活交往范畴的大额财物赠与,一旦恋爱关系终止,赠与方要求返还的,法院往往会结合赠与目的未能达成而作出应当返还的认定。

  “天阶夜色凉如水,坐看牛郎织女星。”转眼,又到了一年七夕日,一个被中国人赋予了美丽传说,象征爱情的节日。

  其实,情侣间的那些事中,法律知识点也经常被赋予“传说”,不多不少正好重七条,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礼物”的那些传说

01

  据说,牛郎与织女在七夕节互送礼物或者支出金钱,应认为是法律上的一般赠与,已经实际履行则不允许撤销。

  解析:原则上,这个传说是真的——七夕礼物,理性送,理性收。

  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过日常生活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赠与已经实际履行则原则上不允许撤销。双方分手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过日常生活交往范畴的大额财物赠与,一旦恋爱关系终止,赠与方要求返还的,法院往往会结合赠与目的未能达成而作出应当返还的认定。至于何为“远超过日常生活交往范畴的大额财物”,毕竟个人收入和消费水平各不相同,具体案件中双方的个人收入、家庭收入、相处时间、经济往来等情况都可能影响对这一问题的判断。但是,如果非要说“白富美”和“高富帅”之间的七夕日常礼物就是一辆价值百万的跑车,那么,也请原谅法官面对的是普通大众,“把跑车当玩具”的生活日常超出了法官的认知范畴。

02

  据说,七夕这日,牛郎(或织女)给织女(或牛郎)转账时含有“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都是表达爱意、送出祝福,属于赠与性质,不会被认定为借贷行为。

  解析:这真的只是一个传说——爱的暗语有时只是你的以为。

  “520”“666”“1314”等特殊含义的数字,虽然一般认为是爱意的一种含蓄表达,当恋人之间转账缺乏“明示”时,“爱”可以被推定为是转款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前提是,转账发生在恋人之间且双方缺乏“明示”。实践中,一边转着“1314”,一边备注“借款”;一边发着10个“520”红包,一边说着“宝贝,你暂时先拿着用”……这样的情形,并不罕见。此时,转账方以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返还,可能会被支持。另外,当数字一边表达着爱意,如201314(爱你一生一世),一边表达着目的,恰逢谈婚论嫁商量着彩礼,那么,这样的转账即便不构成民间借贷,也可能会被判令返还。

03

  据说,织女七夕收到牛郎送的钻戒,就可以实现个人财产总额的永恒增值。

  解析:钻石虽好,理性持有。

  对于婚恋中的女方而言,男方赠与的钻戒能否永远成为她的个人财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如果男方纯粹基于表达爱意而自愿赠送,属于一般赠与。即便分手,除非女方自愿返还,否则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二)如果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则可能构成彩礼或附条件的赠与。恋爱关系终止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

  (三)婚前赠与钻戒后离婚的,一般应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要求返还不应予以支持,钻戒构成彩礼或“没有钻戒就不结婚”的情形除外;

  (四)婚后购买钻戒后离婚的,若认同首饰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观点的,往往认定钻戒系女方个人财产;若认为首饰价值较大、可以作为资产的一部分,已经超出“生活用品”的范畴,只有女方可佩戴不等于其专有,则会认定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重中之重在于:钻戒的相对价值至关重要。在法官眼中,单身男性咬牙购买的“鸽子蛋”,往往与结婚目的挂钩;已婚男性赠送妻子超过个人收入水平、家庭经济条件的钻戒,按人之常情也必怀有婚姻长久的期许。如果一味认定“织女”收到的钻戒是其个人财产,忽略上述因素,在个案中可能会产生利益失衡的情形。

04

  据说,牛郎唯一的亲人牛哥牛嫂见牛郎织女即将组建新家庭,赠送给织女一整套黄金首饰。牛郎织女分手后,牛哥牛嫂想要回黄金首饰。

  解析:恋人家属的赠与附了条件。

  恋爱期间,一方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送的财物,主流观点将之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或目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时,一般予以支持。但是,赠与的财物已经用于恋爱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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