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函[2018]17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565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4-09
摘要: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较为复杂,作为国民经济细胞的小微企业面临不少困难,国家通过降低税负来加大对小微企业支出,以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565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地税函[2018]173号         2018-04-09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黄迈等8位代表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培育深圳民营经济的创新能力,为推动先行区的经济建设发挥引擎作用的建议》(第20180565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代表们的建议,深入研究其中的涉税问题,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建议中提出“提升小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实施中小民营企业创新援助计划”。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近五年内,五次提高小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标准,逐步将减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顶格”,2017年,又再度“破格”提升到50万元,已突破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上限,减税力度很大,受惠的小微企业也更多。减税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将降至10%,而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这充分体现了对小微企业的重视和支持。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较为复杂,作为国民经济细胞的小微企业面临不少困难,国家通过降低税负来加大对小微企业支出,以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4-2017年,在深圳地税控管的企业中共有11.25万户企业享受到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5亿元。

  另外,为支持小微企业研发创新,国家还专门出台了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为加快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最大程度发挥政策红利,提高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效率,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简化相关税收优惠的办理流程、精简办税报送资料,创新实施“以报代备”“留存备查”等优惠管理方式。取消前置审核,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自行申报享受优惠减免。采取由纳税人将资料留存、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方式,加强优惠事项的后续管理,极大地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方便了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我局还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小微企业系统自动识别、减免金额自动计算、优惠政策自动享受,确保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全面落实。

  我局将继续关注我市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其提供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促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为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优质的税收环境;同时,仍将密切跟踪中小企业的发展动态,掌握企业的税收政策诉求,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企业的呼声,并提出政策调整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9日

  (联系人:刘星电话:8377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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