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等11个增值税热点问题

来源:山东税务 作者:山东税务 人气: 时间:2020-11-23
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1.我公司提供植物养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2.我公司为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五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3.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4.我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我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6.我公司将挖掘机出租给建筑施工单位并配备操作人员,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7.燃气公司向用户收取的开户费,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8.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9.我公司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10.我公司提供武装押运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四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11.航空运输公司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收取的服务费,按照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