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26
摘要: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范围   新投资准则的确认范围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对子公司投资)、具有共同控制(对合营企业投资)或重大影响(对联营企业投资)...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范围

  新投资准则的确认范围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对子公司投资)、具有共同控制(对合营企业投资)或重大影响(对联营企业投资)、或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可见,新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明显缩小,将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均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进行规范,分别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进行处理,不再属于新投资准则的规范范围。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新投资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两种:一种是企业合并取得的:另一种是非企业合并取得的。企业合并取得又分两种: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另一种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控股合并方式下,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确认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资产价值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支付的资产价值中含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的,计人“应收股利”科目;在吸收合并方式下,按合并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转入合并方相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账户。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适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如下:在控股合并方式下,长期股权投资按购买日付出的实际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其他业务收支”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在吸收合并方式下,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直接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入账。

  (三)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确认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同,均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新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在下面两种情况下,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成本法下

  初始确认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其中,确认为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权益法下

  初始确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应确认为当期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之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净亏损),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净损益(净亏损)是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和处置

  当期末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这一点与旧投资准则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旧投资准则规定对于已确认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新投资准则规定对于已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新投资准则仅有一点变化,即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即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当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而不再是旧准则规定的将原记入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转为其他资本公积项目。

  五、案例解析

  案例: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至2010年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2007年11月1日,东方公司与A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东方公司收购A公司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的30%,收购价格220万元,收购价款于协议生效后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股权协议生效日为2007年12月31日。该股权转让协议于2007年12月25日分别经东方公司和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2007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收购价款220万元,并办理了相关股权划转手续。

  1.2007年12月31日,A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700万元。其中,股本为4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均为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万元。

  2.2008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并于2008年6月1日实际发放。

  3.2008年6月10日,A公司因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确认资本公积80万元。

  4.2008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09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对A公司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72万元。

  5.2010年1月5日,东方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全部对外转让,转让价款250万元,祥光的股权划转手续已办妥,转让价款已存入银行。

  解析:

  东方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12月31日,初始计量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800×30%)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0

   营业外收入 200000

  后续计量时: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并实际发放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6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600000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应收股利 600000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4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0000

  2008年度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200000

   贷:投资收益 1200000

  2009年度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

  借:投资收益 6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600000

  2009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94万元,可回收金额为272万元,所以应计提减值准备22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 220000

  2010年1月5日处置该项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2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 220000

   投资收益 2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940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0000

   贷:投资收益 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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