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30
摘要: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以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开展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工作。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以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开展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工作。

  请有关企业在2015年4月15日前按要求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清单参见《实施细则》)。

  特此通告。

  附件: 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

  (联系人:熊忠,电话:82001437)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