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承字[2023]第128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5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1-14
摘要:减租政策社会关注度高、相关利益较为复杂,待国家明确相关政策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助力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55号提案的答复

冀工信承字[2023]第128号           2023-1-14

郁红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贷款和融资

  一是出台金融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等七部门修订印发《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上市挂牌补助、融资担保、“政银保”等方式进行融资。省银保监局制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纾困解难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助力夯实经济稳定运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修订《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指导评价办法》,会同省有关部门印发了《2022年促进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银企对接方案》《关于金融支持河北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全力支持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增强信心、稳定预期。二是创新贷款方式。扩大“再贷款+N”模式,推出支小再贷款+风险补偿的“科冀贷”,指导雄安新区推出财政贴息+再贷款的“雄安普惠贷”。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河北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手册》1万册,汇编29家金融机构共计120种信贷产品。三是加大贷款支持。围绕“六稳”“六保”,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截至2022年末,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2330亿元,同比增长17%。2022年末,全省金融机构累计对5.26万家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3621亿元。持续开展小微企业首贷培植、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提升、千银万企大走访等专项行动,截至2022年12月末,全省普惠小微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分别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1、38、5个百分点。四是积极创设专属纾困产品。创设专项纾困产品如纾困抵押贷、纾困创业贷、纾困医护贷等。针对疫情及疫情后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面临的问题,结合中小微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等特点,银行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工商银行“跨境贷”、“金融资产支持贷”、中国银行“票e贷”、建行“云电贷”等各类场景信用贷款产品。五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稳步做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规模,发挥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作用,截至2022年末,全省再贷款再贴现余额814亿元,同比增长27.7%。地方法人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加权利率5.04%,全年累计支持4万余个市场主体,为我省涉农、小微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6亿元。2022年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共向133家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资金8.83亿元,拉动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新增501.4亿元。六是发挥“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平台功能,围绕重点项目和有关企业融资需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普惠智慧型金融服务。截至2022年12月末,共入驻企业59.27万家,合作金融机构65家,上架683款金融产品,累计对接融资1318.29亿元。

  二、关于社保费缴纳

  近年来,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降低企业成本,国家先后7次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5项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从41%降至33.95%,单位费率由30%降至23.45%,企业社保成本大幅降低。2022年10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工作的通知》,将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同时明确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允许企业最迟可于2023年底前采取分月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2022年,全省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714家,涉及职工8.9万人,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3.8亿元。关于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三、关于租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落实阶段性减免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租金。同时,对承租公租房小区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做到应减尽减。截至2022年底,对999家承租公租房小区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共减免822.3万元;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共为522户减免362.6万元。减租政策社会关注度高、相关利益较为复杂,待国家明确相关政策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助力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关于税费征收

  一是税收政策的制定在国家层面,省(含)以下各级只能在国家授权的情况下,按照授权事项研究制定税收政策,目前中小企业涉及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等。近几年国家仅授权省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规定幅度减征“六税两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失业再就业人员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减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政策规定均可享受。二是企业符合条件可选择享受普惠性优惠政策。比如,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按照一定比例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关于“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出台后,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原则,省税务局会商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在全国率先顶格出台本省“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2022年为全省209.5万户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77.1亿元。与2021年同期数据相比,减免金额增加49.1亿元,减免政策主体扩围,大幅释放政策红利。下一步,将持续现有措施,不断实施创新举措,力求更好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四是关于房屋两税困难减免。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减税或免税。

  五、关于其他措施

  一是组织我省100余家企业参第二届消博会,推介我省名新特优消费品企业及优质消费品,达成一批消费品采购项目,就推进两省多领域合作、助推两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问题与海南省有关方面进行交流。二是为加快促进我省消费提质扩容,省商务厅重点加强金融促消费支持服务,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为各类消费场景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金融产品,合理增加消费金融供给。继续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创新符合不同全体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集中投放消费券、分期付款、减免手续费等措施刺激消费。三是强化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持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提升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餐饮、住宿、交通物流、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助力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4日

  领导签发:董继华

  联系人及电话:马福景 0311—8780046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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