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发[2022]13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24
摘要:为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人社发〔2022〕13号          2022-05-2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创新引领,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在扩大总量规模、提升服务质效、增强专业化程度、提高国内国际竞争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聚力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突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服务融合创新

  1.加快发展优质猎头服务,促进市场化引才育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补。

  2.鼓励发展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附加值业态,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予以扶持。

  3.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鼓励行业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在线招聘、灵活用工、背景调查、数据分析整合等数字化服务,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4.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等行业跨界合作,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协同协作创新

  6.推动公共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展,聚焦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见习补贴等。

  7.围绕服务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发展领域,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支持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展览峰会、论坛赛事、推介洽谈、研讨交流等活动,持续扩大行业影响力。

  8.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畅通海内外人才交流对接渠道,开展跨境人力资源服务。

  9.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对接基层需求,开展精准服务,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10.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服务,为劳务品牌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支撑。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行业集聚创新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分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定期开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

  12.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开放发展,提高国际投资合作水平。

  13.探索在各类功能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等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贴近市场一线开展需求监测、用工保障、人才引育等服务。

  14.完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协调机制,打造高水平国家级行业平台,释放集聚发展倍增效应。

  15.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

  (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机构培育创新

  16.实施“品汇山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培育计划,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山东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十四五”期间,培育50家行业领军机构、50家在细分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机构,引进一批符合我省行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知名机构。

  17.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产品、技术、管理创新力度,遴选一批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且具备较强创新性、成长性、引领性的行业典型,给予适当奖补。

  18.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新资本运营模式。

  19.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总部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等,对通过认定的,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20.鼓励政府、社会力量等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服务、就业服务等项目,按规定程序参与或承接各类企事业单位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签约落地等高端服务项目。

  21.引导各类用人主体进一步释放市场化服务需求,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对促进就业创业、稳岗扩岗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补。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人才培养创新

  22.实施“齐鲁鲲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培育工程,“十四五”期间,选树100名行业带头人,开展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

  23.健全行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我省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职称评价标准,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24.探索建立省级行业智库,着力提高行业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理论性、基础性研究。

  25.鼓励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实训基地,与相关高等院校探索开展行业人才学历提升工程,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26.提升从业人员荣誉感,支持行业人才参评各类人才工程、服务业专业人才选拔等,支持行业人才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行业监管创新

  27.推动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提升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

  28.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推动“一链办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9.支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纳统工作。

  30.鼓励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之间良性互动。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把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纳入当地政府重点工作加以推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细化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统筹公共就业服务补助等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各级党校探索开设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课程,提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行业认知力和认可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市政府,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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