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办会[2021]61号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16
摘要: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清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财办会[2021]61号       2021-7-16

厅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清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辽宁省财政厅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确保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1.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2.整治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业务报告的行为。

  3.对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行为予以规范,重点检查2020年度和2021年度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4.督促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及时办理执业证书;整治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

  学习领会财政部文件精神,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我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责任单位:会计处、监督处、省注协)

  (二)管理机关对比筛查名单。

  1.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筛选2020年度和2021年上半年出具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0份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责任单位:会计处)

  2.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汇总截至2021年5月31日本地区取得执业许可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名单,与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截至2021年5月31日取得营业执照的、名称中含有“会计师事务所”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进行对比,筛选出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取执业许可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清单。(责任单位:会计处)

  (三)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报送。(责任单位:会计处、省注协)

  (四)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

  1.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自查报告和筛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提供监督处和省注协。(责任单位:会计处)

  2.根据财政部和人社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的参保信息,结合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出具等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责任单位:省注协)

  3.根据财政部提供的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购买审计报告的单位进一步核查取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进行重点检查。(责任单位:会计处、监督处、省注协)

  4.对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问题严重的,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对其他重点检查对象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进行重点检查。(责任单位:监督处、省注协)

  (五)组织整改。

  1.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不同情况督促其及时办理执业许可和责令整改。(责任单位:会计处)

  2.根据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检查结果,组织不符合执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整改,未按期整改撤销许可并公告,结果抄送财政部,相关处理结果纳入行业诚信记录。(责任单位:会计处、省注协)

  (六)处理处罚。

  1.针对任职资格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公告人员名单。(责任单位:省注协)

  2.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取执业许可证书且未按规定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对其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给予警告,不予办理变更、转所手续。对“无证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移交监督检查机构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相关处理结果纳入行业诚信记录。(责任单位:会计处、监督处、省注协)

  3.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存在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并公开曝光检查处理结果。(责任单位:监督处、省注协)

  4.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存在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并公开曝光检查处理结果。(责任单位:监督处、省注协)

  (七)信息报送。

  每两周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及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四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突出案例报送财政部和中注协,年底分别形成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财政部和中注协。(责任单位:会计处、监督处、省注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财政厅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厅内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贯彻落实,确保政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厅内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调度和督查督办,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检测跟踪,对相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开展日常提醒和约谈。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收到的违法举报线索,将及时核实查处。

  附件:

  1.省财政厅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

  2.202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任务表

辽宁省财政厅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主要职责

  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针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四种行为,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

  二、组成人员

  组长:白金明 副厅级领导干部

  成员:邹英尔 会计处处长

  王东 财政监督处处长

  马万林 财政监察服务一部部长

  刘雁杰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会计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抓好任务调度和督查督办,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邹英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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