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29
摘要: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34.落实司法责任。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组织,科学设置检察机关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配套制度,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追责情况。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对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35.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健全与政协及民主党派的重大决策咨询制度、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批评意见,及时办理和答复建议、提案,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知情权保障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认真听取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健全核查、处理、反馈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涉检舆情收集、分析和导控等机制,加强检察宣传工作,促进媒体对案件规范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36.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建立在检调对接、办理申诉案件、处理涉检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的制度,重点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制度。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探索金融、知识产权、税务、环保等专业人才参与相关案件咨询论证工作,建立完善专业人才辅助办案、专家咨询制度。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完善和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快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在检务公开场所和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整合接待等候、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功能,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37.完善公正司法的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人员申诉控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合法权益因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确保检察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九、建设过硬队伍,为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组织保证

  38.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根本,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增强政治定力,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筑牢队伍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基础。创新思想政治建设方式,把思想教育与检察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探索建立检察队伍思想动态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39.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教育广大检察干警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把司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司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守住司法公正底线。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完善职业准入制度,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研究预备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院任职,上级院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检察队伍的通道。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推动完善检察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40.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和研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为基础,构建科学、规范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继续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加快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落实“双千计划”和卓越检察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健全检察机关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着力培养高层次检察业务专家人才特别是紧缺实用人才。健全人才评价、流动和配置机制,加强检察人才库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对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检察骨干和青年干警的直训代训力度,广泛开展西部基层巡讲支教活动,加强双语人才和专业师资的培养培训,提高边疆和民族地区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

  41.持之以恒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健全从严教育管理队伍的制度机制,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切实防止作风问题反弹。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的规定》,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继续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巡视、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谈心谈话等制度,对检察人员的腐败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检察人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严重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党风廉政建设不力以及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都要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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