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法[2010]42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二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4-30
摘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9〕60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我省第二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名单(59家单位,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二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

粤财法[2010]42号      2010-4-30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9]60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我省第二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名单(59家单位,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

  一、2009年1月1日起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汕头市公益基金会

  汕头市困难职工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

  广东省老年基金会

  广东省侨心慈善基金会

  广州市禁毒基金会

  广东省利海绿色基金会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广东省骏安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广东省陈绍常慈善基金会

  东莞市金胜教育发展基金会

  广东省达清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山市教育基金会

  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广东省消防救助基金会

  佛山市金盾救助基金会

  揭阳市志英助学基金会

  广东省顺丰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隆江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富迪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

  深圳市博时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春桃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建滔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卓越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钻石世家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吴小兰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鹏城拥军优抚基金会

  广东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广东省甲中慈善基金会

  广州市羊城志愿服务基金会

  广东省华南师大附中教育基金会

  广东省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

  广东省惠民慈善基金会

  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

  广东省儿童福利会

  广州市荔湾慈善会

  珠海市关爱协会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慈善会

  中山市慈善总会

  阳江市慈善会

  汕尾市慈善会

  云浮市慈善会

  梅州市慈善会

  江门市慈善会

  江门市新会区慈善会

  汕头市濠江区慈善会

  汕头市濠江区耆康会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会

  潮安县慈善总会

  饶平县慈善总会

  潮州市爱心福利会

  二、2010年1月1日起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广东省百川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华光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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