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10
摘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85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政编码450018),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9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henan.chinatax.gov.cn)“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85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政编码450018),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9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确定的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河南省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需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9月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