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时地税局已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后国税局还征收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一直都是从地税代开发票,但地税征收了我公司所有的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我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向国税征收的,我公司是查帐征收的,我想请问,地税征收的那部分企业所税可不可以税前抵扣,还有,地税按33%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国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一直都是从地税代开发票,但地税征收了我公司所有的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我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向国税征收的,我公司是查帐征收的,我想请问,地税征收的那部分企业所税可不可以税前抵扣,还有,地税按33%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国税也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不是双重征收吗,我公司该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附加费。同时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因此,你公司在地税局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应反映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如果年度汇算清缴时确定为多缴税款,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规定的办法进行退税。不会出现重复征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