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关于部分区本级企业税收管理权限调整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5-21
摘要:为更好服务参与雄安新区建设的企业,按照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减税降费暨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对区本级企业中从事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纳税人(以下统称建筑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权限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关于部分区本级企业税收管理权限调整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参与雄安新区建设的企业,按照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减税降费暨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对区本级企业中从事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纳税人(以下统称建筑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权限调整安排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按照《关于设立派出机构及调整税务管理系统有关工作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2019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区局第一税务分局”)税收征管范围的建筑业纳税人(含注册登记和报验登记),分别划转由雄县、容城县、安新县税务机关征管。其中,已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的建筑业纳税人,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报验登记核销,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报验或者注册登记。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局第一税务分局不再受理建筑业纳税人有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需要办理报验登记的,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三)除上述建筑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行业纳税人,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2019年第2号公告的规定,在区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和相关涉税(费)事宜。

  二、办税提醒

  本次调整工作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减税降费暨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所涉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逐户通知,并妥善安排发票领用、三方协议签订、税控盘发行等工作,请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宜。

  由于调整工作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公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2-5671305

  国家税务总局雄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公地点:雄县铃铛阁大街732号

  咨询电话:0312-5865721

  国家税务总局容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公地点:容城县容美路38号(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2-5606916

  国家税务总局安新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公地点:安新县育才东路136号

  咨询电话:0312-532752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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