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案例

来源:厦门税务 作者:厦门税务 人气: 时间:2024-05-05
摘要:纳税人在第1至28行按资产类型填报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情况,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第1行至28行应填报总机构和全部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情况,并在第30行填报各分支机构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汇总情况。《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甲公司2022年A类库存商品账面原值26万元,相应进项税额3.38万元,2022年度12月份该商品公允价值23万元。2023年,甲公司因管理不善,A类库存商品盘亏,责任人赔偿1万元,盘亏损失会计上已计入2023年度管理费用。

  (一)2022年度分析如下:

  甲公司2022年度需计提跌价准备26-23=3(万元),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需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2022年度汇算清缴填报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列30000元: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3行填列如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增加30000元:

  (二)2023年度甲公司A类库存商品盘亏分析如下:

  1.2023年会计上计入损益的存货损失金额为26-3+3.38-1=25.38(万元)

  2.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为26+3.38-1=28.38(万元)

  (三)该项资产的税会差异为3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2023年度汇算清缴填报如下:

  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列如下: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列如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列如下:

  因计提减值准备与实际损失跨年度发生,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纳税调增的30000元,在2023年损失实际发生时予以税前扣除,纳税调减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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