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2-11
摘要:当前一段时间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延缓开工、暂停聚集活动等举措,导致一季度税收增长承压。各单位在盯牢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在“减、扶、保、稳、优”上下真功夫、硬功夫、实功夫,全力支持企业抗疫情、渡难关。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面对疫情形势进入复杂期、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恢复生产进入准备期“三期迭加”的严峻考验,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确保全市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好保障,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求全市系统上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重要要求,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党委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密切监测全市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在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预期引导,及时跟进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帮助中小微企业增强信心、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二、重点任务

  当前一段时间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延缓开工、暂停聚集活动等举措,导致一季度税收增长承压。各单位在盯牢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在“减、扶、保、稳、优”上下真功夫、硬功夫、实功夫,全力支持企业抗疫情、渡难关。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减免企业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2.延期缴纳税款。按照相关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由所属税务机关完成调查核实,经省局批准后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3.提高退税效率。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除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外,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实现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全部“网上办理”。推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模式,变“事后”核查为“事前”服务,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间,6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

  4.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在落实好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的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50%以上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扶持防疫生产企业

  5.支持防疫物资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与疫情研发相关的科研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适用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政策条件的,优先按照有关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征增值税。对于企业因按政府支援疫区的要求提前生产获得的财政补贴,以及对纳税人运输范围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鼓励社会物资捐赠。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关于防控疫情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加大税前扣除比例。在落实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小型微利企业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自1月1日起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保障民生物资供应

  8.对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继续落实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相关规定范围内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9.缓缴社会保险费。落实国家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缴费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延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10.鼓励加强职工卫生防护。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1.落实一线防疫人员个税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优化企业办税服务

  12.简化企业办税流程。自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360日认证期限限制。

  13.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在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等制度的同时,依法依规为纳税人提供容缺办理、代办帮办等“非现场”式办理税费业务;提供快捷高效的网上办税渠道,以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为载体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方便企业线上申报办税缴费、票据打印;开通发票邮寄业务,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票种、票量范围内,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后,为纳税人邮寄送达,做到疫情面前服务不断档。

  14.加大在线辅导力度。通过政策短信、微信公众号、空中税务课堂等渠道,连续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最新政策和提示;通过税企微信群、咨询热线为纳税人解答疫情防控期间的涉税业务办理要点及流程,及时受理回应纳税人诉求。

  三、组织领导

  为协助中小企业抓好疫情应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局成立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全市税务系统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委、市政府和省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部署,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以更严更实更细更快的举措,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各项举措,有力有序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为圆满完成全年税费收入计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抓好《方案》执行,高效落实好十四条政策措施。一是依法落实。要履行法定职责,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明确专人受理中小企业诉求,对超出本级权限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并积极帮助企业做好汇报争取工作。二是精准落实。要对《方案》中的政策措施进行再研究、再细化、再具体,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兼顾,做到精准确定支持对象、精准细化工作措施、精准统计执行效果,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能落实、有进度、可量化。三是迅速落实。要结合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及时受理、及时解决、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四是协作落实。《方案》中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合理安排进度,严禁推诿扯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各组成单位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四)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工作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梳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及时研究解决。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总结分析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将按照全市系统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工作统一部署,加强《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落实《方案》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推进滞后、企业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严肃通报批评,确保政策及时落地见效。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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