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网上办税业务中启用纳税人数字证书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1-08
摘要:纳税人分阶段逐步免费领取数字证书。首批领取范围是:2016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部分2016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纳税人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管辖的全部纳税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网上办税业务中启用纳税人数字证书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2017-11-0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免费数字证书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7年11月16日起在网上办税业务中启用纳税人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数字证书领取

  纳税人分阶段逐步免费领取数字证书。首批领取范围是:2016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部分2016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纳税人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管辖的全部纳税人。

  二、纳税人数字证书使用

  纳税人数字证书由中网威信电子安全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纳税人免费认证服务。

  纳税人数字证书逐步应用于网上涉税业务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8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解读《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网上办税业务中启用纳税人数字证书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推进“放管服”改革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网上办税业务中启用纳税人数字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激发释放创业创新热情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启用纳税人数字证书。因此,制定本《公告》。

  二、数字证书推行范围

  纳税人分阶段逐步免费领取数字证书。首批领取范围是:2016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部分2016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纳税人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管辖的全部纳税人。具体时间和范围详见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通知。

  三、数字证书推行的几点说明

  纳税人数字证书由中网威信电子安全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纳税人免费认证服务。

  纳税人数字证书逐步应用于网上涉税业务办理。

  纳税人首次启用数字证书的具体手续详见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通知。

  四、明确启动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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