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政策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24
摘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3月31日。具体适用情形和申报方式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政策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2022-01-24

  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厦府规〔2021〕7号)中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继续执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3月31日。具体适用情形和申报方式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