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11]406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9-05
摘要:保证质量,安全适用。改建项目必须坚持质量标准,达到抗震防灾要求以及当地制定的基本办园标准,具备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基本功能,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同时,要厉行节约,不得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教[2011]406号      2011-9-5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为更多农村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财政部、教育部决定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

  为做好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 屋附件:

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为更多农村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财政部、教育部决定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1年开始,用3年时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在做好规划、促进农村幼儿园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在确需设立幼儿园的地区,选择部分可用的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按照地方制定的幼儿园建设标准改建成幼儿园,保证园舍的安全,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人口流动和未来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等因素,立足长远,科学测算未来一段时期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结合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农村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和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改建幼儿园数量、规模和区域布局;按照“集约资源、节约成本”的原则,选择可供利用的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进行改建。

  (二)保证质量,安全适用。改建项目必须坚持质量标准,达到抗震防灾要求以及当地制定的基本办园标准,具备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基本功能,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同时,要厉行节约,不得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

  (三)明确责任,地方为主。中西部改建农村幼儿园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市县承担主体责任,以县为单位认真做好规划、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中央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三、项目遴选

  改建项目主要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有可供利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地区实施。优先考虑学前教育空白点,并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适当倾斜。申报改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建园需求,服务范围内必须有一定规模的适龄儿童,至少应有小、中、大3个年龄班生源;

  2.符合当地学前教育的布局规划,有可供利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不得使用D级危房;

  3.交通便利,无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

  4.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试点工程”的幼儿园不得申报,避免重复。

  四、资金安排

  (一)项目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拟改建闲置校舍面积、新增入园幼儿数和每平方米500元的测算标准,分地区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中央补助比例。改建项目所需资金,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80%;中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60%;东部困难地区,中央财政分省确定补助比例。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规划。各地教育、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在摸清闲置校舍的基础上,按照项目遴选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学前教育发展事业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项目学校,制定三年实施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各地制定的规划中应包括农村闲置校舍现状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分校改造任务、投入资金总额、资金筹措方案、具体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划文字部分参照附1格式)。切忌不考虑幼儿生源盲目改建,以免造成新的闲置浪费。

  (二)申报程序。各县编制的规划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省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各县上报的规划,抓紧制定本省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11年9月底前上报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表格参照附2)。为便于各地尽快启动此项工作,中央财政今年暂按一定因素测算下达预算控制数,各地按预算控制数编制2011年度实施计划。

  (三)项目实施。各地要对纳入改建项目的闲置校舍先进行排查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按照幼儿园保育教育对园舍的功能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做好幼儿园开办前的设施设备购置、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

  六、管理监督

  (一)强化管理。专项资金集中在县级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及时按照工程进度拨款,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款。土建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非土建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创新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和创新办园模式。在保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前提下,可将改建成的幼儿园,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有一定办园经验、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办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审计,面向农村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服务。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各地要制定委托办园具体管理办法。

  (三)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估验收。项目结束后,县级教育部门逐园评估验收,省级教育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逐县进行评估验收。

  税 屋附件:

  1、中西部地区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

  2、中西部地区农村闲置校园改建项目申报表

  税 屋附1:

中西部地区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

  (文本格式供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参考)

  一、现状分析

  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适龄幼儿规模等,分析本地农村闲置校舍的现状及可供利用情况。

  二、建设目标及任务

  (一)建设目标。提出本地区建设总体目标,分析项目建设受益幼儿园、幼儿数量等预期效益。

  (二)建设任务。围绕发展目标提出主要建设任务,拟申请改建幼儿园数量、建设规模和拟购置设备数量等。

  三、资金筹措和进度安排

  (一)资金筹措。中央专项资金申请及地方资金落实情况。规划投资总体需求和分年度投资需求。

  (二)进度安排。规划需列出从2011-2013年每年建设计划和项目安排。

  四、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的措施,并制定规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评估验收等相关制度。

  五、项目方案

  请按附表填写。

财政部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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