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税函[202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28
摘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辅导,不断优化税收服务,竭尽全力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我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税函[2021]87号        2021-5-28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陕西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建议》(第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5G、物联网等技术革新带来了制造业生产方式的更新迭代,利用新技术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成为制造业企业角逐未来的重要砝码。正如贵委在提案中所指出的,我省正借助“陕西2025”的落地实施,努力谋求向“数字一代”“智能一代”升级,但依然存在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研发能力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贵委经过认真系统的调查研究,从统筹协调政府职能、加强科技创新及核心技术研发等六方面提出了建议,其中关于税收方面的建议主要是:“突破以纳税人类型划分不同的税收政策,给予同类业务同等待遇,特别是对服务型制造企业执行与服务业同等的税率”。针对贵委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是关于建议中提出给予同类业务同等待遇税收政策和税率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税收法定”原则,税率只能由法律确定,且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权限集中在国家层面,作为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主要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和各项政策。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技术的进步,许多类型的产业越来越多的跨界融合,进而催生出新的企业类型,呈现新的经济业态,为了支持产业发展、参与国际税收竞争,我国参考世界上主要经济体的做法,按照产业类型制定税收政策。二是关于现行税收政策的建议。近年来,为了鼓励科技创新、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将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由16%下调至13%;对包括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再提高到100%;如果企业所从事的产业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近年来,全省税务部门采取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辅导,不断优化税收服务,竭尽全力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我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同时,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机关反映贵委的建议,促进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税收支持政策。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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