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税[1998]197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规范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4-13
摘要:上述编码规范,各主管海关应主动向审批部门进行宣讲和解释,受理“项目确认书”时应对编码及各项内容进行复核。对有疑义的,要及时主动与审批单位联系。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规范的通知

署税[1998]197号      1998-04-13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的有关规定,我署已以署税[1997]1062号文件下发了项目确认书的填制要求,为了适应国务院机构设置的变化,同时进一步简化、规范项目确认书的统一编号,以利加快审批速度,我们对署税[1997]1062号文件的附件八“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统一编号、项目性质分类及操作需求的说明”进行了修改,现将重新制订的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原署税[1997]1062号文件附件八关于项目确认书的填写要求及《征免税证明》的编号规定停止执行。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项目统一编码长度为12位,标识方式及构成如下:

  ××××××××××××

  审批部门代码年份主管海关代码顺序号

  (一)审批部门代码:

  长度为4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后三位为阿拉伯数字,根据审批权限的不同,共将审批部门分为四大类:

  A:代表限上审批部门,后三位数字为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代码。如:审批限上项目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代码为A003.

  B:代表限下审批部门中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后三位数字为部门代码。(部门代码表详见附表1)。如:农业部的代码为B023.

  C:代表限下审批部门中的省级人民政府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由于地方政府有三个机构都可审批项目,因此规定:

  C1:代表地方政府中的计委;

  C2:代表地方政府中的经(贸)委;

  C3:代表地方政府中的外经贸委(厅、局)。

  后二位数字为省级人民政府及计划单列市的代码。(地方政府代码详见附表2)。

  如:四川省的代码为51,则四川省计委的代码为C151,四川省经贸委为C251,四川省外经贸委为C351.

  D:代表限下审批部门中的企业集团。后三位数字为企业集团代码。各企业集团的代码即在署税[1997]1062号文的附件五中企业集团名单的顺序号。

  如:中建集团的代码为D001,联想集团的代码为D036.

  (二)年份:

  为项目审批的公元年份的最后一位数字。

  如:1998年为8,2000年为0.

  (三)主管海关代码:

  为项目主管(直属)海关的代码(详见附表3)。

  (四)顺序号:

  由审批部门统一给定的所审批项目的顺序号,自00001开始,顺序编号,不得空号,不得重号。

  二、项目确认书的填制规范:

  (一)项目统一编码:按上述第一条编码规则给定的12位编码填制。

  (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按《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简称《外商鼓励类目录》,设定为《目录》A)、《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乙)》(简称《外商限制乙类目录》,设定为《目录》B)或《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简称《内资鼓励目录》,设定为《目录》C)中某一类别项下的具体条目内容填写。内容文字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目录》中的规范的条目内容填写,不得填写《目录》中没有的内容,也不得采用《目录》外不规范的描述。为便于电脑输入,除中文列明条目内容外,并用代码表示项目所在《目录》位置,即用每个《目录》所给定的字母A、B、C和相应《目录》下的类别顺序号和具体条目顺序号(各用两位数字)组成。

  例1:项目如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第八类第7条:油气及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应填写:《内资鼓励目录》第八类第7条:油气及伴生资源综合利用(C0807)。

  例2:项目如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乙)》中第(八)类第10条:薄板连铸机制造应填写:《外商限制乙类目录》第(八)类第10条:薄板连铸机制造(B0810)。

  对于贷款类项目,为便于统计,应比照《内资鼓励目录》C填出相应的产业政策条目。如没有完全对应的详细条目,则只填出对应的类别,条目的序号用“00”表示。如(C0100)。

  (三)项目单位:应填写具体的项目承办或筹建的单位(企业)名称。

  (四)项目性质:从以下七类中选择一种填写:

  A:中外合资企业

  B:中外合作企业

  C: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

  D:外国政府贷款

  E: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F:国内投资基建

  G:国内投资技改

  (五)项目内容:可填写项目名称。

  (六)项目执行年限:指项目计划建设周期。如果没有规定截止年限(如外商投资企业),可填写经营年限。

  (七)项目投资总额:应写明币制。

  (八)项目用汇额:应填写项目进口设备的总金额。

  三、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所出具的《征免税证明》编码不再由项目统一编码生成。上述鼓励项目及依据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出具的《征免税证明》,其编码一律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Z XX XX X X XXXXX

  《征免税证明》的直属海关分关代码审批年份归档标志顺序号

  统一标志代码

  归档标志:

  A:外商投资类(征免性质为601、602、603及789中的外商投资)

  B:国内投资类(403、412及789中的国内投资基建、技改)

  C:科教用品(401)

  D:国批减免(898)

  E:内部暂定(998)

  F:远洋渔业(417)

  G:其他

  如:北京十八里店海关98年审批的外商投资类的第15份《征免税证明》,其编号为Z01088A00015.

  四、此文下发前,各审批部门已按原编码规则填写的确认书,各主管海关也已受理的,请迅速与原审批部门联系,按本文填写规范的要求在原确认书上改动,并要求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作相应改动。为方便企业,5月1日前凡持按原编码规则填写的《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的,海关仍可受理,5月1日后报关进口的,必须使用新的编码规则填写的《征免税证明》。为保证建档核销的需要,上述项目确认书编号需改动时,请不要删除原编号,以备减免税管理系统应用时补输数据。

  上述编码规范,各主管海关应主动向审批部门进行宣讲和解释,受理“项目确认书”时应对编码及各项内容进行复核。对有疑义的,要及时主动与审批单位联系。

  附表:

  附件1-3

  1.国务院有关部门代码表

  2.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代码表

  3.项目主管海关关别名称、代码及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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